索引号 | 79518791-2/20230725-00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3-07-25 |
文号 | 浏览量 |
来源: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行业管理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省游客退货中心”服务点(以下简称退货服务点)管理,提升游客退货满意度,现根据《全省游客购物退货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退货服务点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云南省各州(市)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设计、统一规程”要求设立的退货服务点应遵循本指南开展退货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退货服务点应按照机场、车站运营时间设置对应的服务时间,确保工作人员在岗在位,切实有效为游客提供退货咨询、凭证核验、退货引导等服务。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四条 退货咨询服务流程。
游客前往退货服务点咨询退货事宜时,退货服务点工作人员应主动热情的为游客提供退货范围、退货时限、受理条件等方面的退货咨询服务。
第五条 货品信息核验服务流程。
退货服务点工作人员在保证货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游客需求,根据游客提供的票据、商品等凭证,分析研判游客退货诉求能否受理。
第六条 退货引导服务流程。
游客在退货服务点咨询退货流程时,退货服务点工作人员应向游客告知“30天无理由退货”的受理范围、受理时限、注意事项等内容,引导游客登录“游云南”App申请退货或帮助游客现场录入退货单,提醒游客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申请退货时应加拨购物地区号,减少跨区转办流程。如:昆明市区号0871、大理州区号0872等。
第七条 退货服务点退货服务流程。
(一)商品购物发生地属于本辖区的流程
商品购物发生地属于本辖区的,旅游商品零售企业与游客已达成退货退款共识后,游客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退货:
1.游客通过快递邮寄方式寄回商品,非质量问题,邮费由游客承担。
2.游客与商家协商一致后,到旅游商品零售企业办理退货。
(二)商品购物发生地属于其他辖区的流程
商品购物发生地属于其他辖区的,旅游商品零售企业与游客达成退货退款共识后,游客可选择邮寄退货,通过快递邮寄方式寄回商品,非质量问题,邮费由游客承担。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指南由云南省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