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s_wjw-13_A/2022-0819068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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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意义

“十二五”期间我市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不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高,主要健康水平指标持续向优。但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平衡、卫生人力资源短缺的问题仍然极为严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程度较低,服务能力仍然较弱,难以承担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托底功能。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引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仍待落实。随着医改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深层次体制机制性矛盾日益凸显,利益格局调整更加复杂,新情况不断涌现,改革任务更加艰巨。

为统筹谋划保山市“十三五”期间医改工作,编制《保山市“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旨在巩固前期改革成果、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念、增强定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创新和重点突破,推动医改由打好基础转向提升质量、由形成框架转向制度建设、由单项突破转向系统集成和综合推进,用中国式办法破解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

二、总体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努力提高和保障民生水平,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医改路径,为努力成为滇西边境医疗卫生中心、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好中国梦的保山篇章提供坚实的健康保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难点突破、均衡发展,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坚持试点先行、点面统筹、循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继续提升,贫困地区和边境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继续改善,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健康需求,人均预期寿命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至全省平均水平,分别降至18/10万、7.5‰和9.5‰以下;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28%左右。

四、整体构架

“十三五”期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重点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同时统筹推进人才发展和使用、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多元办医、科技创新等相关领域的改革。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保山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责任落实和考核的刚性约束机制。

(三)强化改革探索。尊重和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充分放权,鼓励各县(市、区)锐意进取、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加强政策研究,重点针对矛盾和问题多、攻坚难度大的改革,主动作为、勇于攻坚,创造性开展工作。

(四)强化督查评估。建立健全督查评估制度,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强化结果运用和激励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医改进展成效、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高公众对医改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提高医务人员投身医改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医改的良好氛围。

(转载自保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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