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s_wjw-13_A/2022-081909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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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了《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当前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化和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健康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对护理工作的服务内涵和外延提出迫切需求,对护士队伍的服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国内外经验表明,已进入医疗机构的新护士需要经过一定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才能更好地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
开展新入职护士培训是培养合格临床护士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临床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的有力举措,对于提高护士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了《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以指导各地和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新入职护士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提升护理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二、主要内容
《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明确了适用范围、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及方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及要求、考核方式及内容等七方面内容。
三、有关说明
考虑到目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收治疾病病种及实际情况等存在一定差异,故该培训大纲供各医疗机构开展新入职护士培训时参考使用。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