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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5357666-1-/2020-0702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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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中央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救灾资金)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2019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中央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救灾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9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收到中央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救灾资金318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我市受灾地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排危除险等工作,全面提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接到财政拨款文件后市应急局及时根据全市受灾情况提出分配方案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第一时间将救灾资金拨付至灾区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截至201912月31日,中央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救灾资金共支出318万元。其中,按分配方案,隆阳区支出103万元,施甸县支出60万元,龙陵县支出95万元,昌宁县支出40万元,保山工贸园区10万元,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10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了绩效工作评价小组,明确了绩效评价工作目标、范围、自评内容,并对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根据设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逐个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判断,按照绩效评价方法、标准对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做出自评。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916我市收到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下达的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救灾资金预算318万元后立即按照全市旱灾受灾群众人数、受灾面积等要素进行分配严格按照中央、省要求,用于支持我市受灾地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排危除险等工作。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1912月31日,中央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救灾资金共支出318万元。其中,隆阳区支出103万元,施甸县支出60万元,龙陵县支出95万元,昌宁县支出40万元,保山工贸园区10万元,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10万元,全部用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排危除险等工作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全市五县(市、区)、园区管委会为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进行预算与细化。资金使用依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98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建2019285号),切实做到了“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全面提升了我市地质灾害排危除险能力,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2019年我市共对329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了排危除险工作,对10个地质灾害进行了临时治理。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转移安置率100%,已完成的排危除险和临时治理项目验收合格率100%,交通通信后勤保障率和地质灾害救灾信息发布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资金的下拨和支付,全市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作得到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减少了灾害损失,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高了我市防灾救灾能力和群众抵御灾害能力,隐患点群众的生存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灾群众及隐患点群众对救助工作满意度较高。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完成预设绩效目标,下一步将继续完善资金分配制度,合理科学规划资金配置,进一步加快资金分配,规范资金使用和流程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与国土、水务等部门合作,结合全市受灾情况,我局在收到资金文件后,认真按照中央、省设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和目标,合理对资金进行预算与计划,及时、科学制定分配方案,保证资金第一时间兑付到各个受灾和隐患点,并在实施过程中对资金进行有效跟进,使得资金管理到位,使用合理,有效地推动了地质灾害救灾工作。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按时按质进行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进一步加强灾情上报和核查工作,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的同时有助于绩效目标和考核内容评估路径的设定,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的投入力度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及时下达项目资金,确保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20196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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