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中央自然灾害(冬春救助)救灾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收到中央自然灾害(冬春救助)救灾资金138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做好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社会稳定。
接到财政拨款文件后,市应急局及时根据全市受灾情况提出分配方案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第一时间将救灾资金拨付至灾区,其中隆阳区480万元,施甸县300万元,龙陵县300万元,昌宁县300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了绩效工作评价小组,明确了绩效评价工作目标、范围、自评内容,并对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根据设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逐个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判断,按照绩效评价方法、标准对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做出自评。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12月28日我市收到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下达的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冬春救助)救灾资金预算1380万元后立即按照全市受灾人数、受灾面积等要素进行分配,第一时间下拨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0年1月20日,中央自然灾害(冬春救助)救灾资金共支出1380万元。其中,隆阳区支出480万元,施甸县支出300万元,龙陵县支出300万元,昌宁县支出300万元,全部用于支持做好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由各县(区)为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进行预算与细化。资金使用依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98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建〔2019〕442号),切实做到了“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切实保障了广大受灾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共救助全市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13.831万人次,所有救灾资金、物资分配均严格按标准执行,冬春救助资金拨付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现象,保障了因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调动了受灾群众自力更生、抗灾自救的积极性,使灾区社会秩序稳定有序。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灾群众对救助工作满意度较高。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完成预设绩效目标,下一步将继续完善资金分配制度,合理科学规划资金配置,进一步加快资金分配,规范资金使用和流程。
五、绩效自评结果
在收到资金文件后,我局第一时间根据中央、省设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和目标,结合全市受灾情况,对资金进行预算与计划,确保资金及时兑付到各个受灾点,在实施过程中也对资金进行有效跟进,使得资金管理到位,使用合理,未发生贪污、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救灾资金的情况,切实保障了广大受灾群众的基本权益。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按时按质进行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进一步加强灾情上报和核查工作,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的同时有助于绩效目标和考核内容、评估路径的设定,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冬春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及时下达项目资金,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生产正常。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