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中央自然灾害(抗旱)救灾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收到中央自然灾害(抗旱)救灾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应急抗旱工作,重点解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困难问题。
接到财政拨款文件后,市应急局及时根据全市干旱受灾人群、受灾面积提出分配方案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第一时间将救灾资金拨付至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生活生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央自然灾害(抗旱)救灾资金共支出500万元。其中,按分配方案,隆阳区支出176万元,施甸县支出97万元,龙陵县支出64万元,昌宁县支出105万元,市气象局18万元,保山工贸园区管委会30万元,保山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10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了绩效工作评价小组,明确了绩效评价工作目标、范围、自评内容,并对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根据设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逐个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判断,按照绩效评价方法、标准对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做出自评。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7月23日我市收到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下达的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500万元后立即按照全市旱灾受灾群众人数、受灾面积等要素进行分配,严格按照中央、省要求,重点解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困难问题。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央自然灾害(抗旱)救灾资金共支出500万元。其中,隆阳区支出176万元,施甸县支出97万元,龙陵县支出64万元,昌宁县支出105万元,市气象局18万元,保山工贸园区管委会30万元,保山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10万元,全部用于抗旱救灾。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由市应急管理局、五县(市、区)园区管委会及气象局为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进行预算与细化。资金使用依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98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建〔2019〕213号),切实做到了“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保障了灾区社会稳定,没有发生因灾无水喝或群众高价买水的情况。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农田灌溉用水困难情况,及时将抗旱资金拨付到各乡镇、村组,组织工程修缮,添置抗旱设备物资,组织拉水、送水,切实保障受灾饮水安全。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旱人畜饮水困难和农田灌溉困难,保障了因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改善了受灾群众的生存环境,调动了受灾群众自力更生、抗灾自救的积极性,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衷心拥护,灾区社会秩序稳定有序。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灾群众对救助工作满意度较高。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完成预设绩效目标,下一步将继续完善资金分配制度,合理科学规划资金配置,进一步加快资金分配,规范资金使用和流程。
五、绩效自评结果
结合前期掌握的旱灾情况,我局认真按照中央、省设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和目标,合理对资金进行预算与计划,科学制定分配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资金进行有效跟进,使得资金管理到位,使用合理,有效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建设工作。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按时按质进行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进一步加强灾情上报和核查工作,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的同时有助于绩效目标和考核内容、评估路径的设定,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建议进一步加大对防汛抗旱资金的投入力度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及时下达项目资金,确保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