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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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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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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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部门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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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整体支出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 |
2626.26 |
全年执行数 |
259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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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2626.26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259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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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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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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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投入 |
目标设定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3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
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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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合理性 |
4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 |
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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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配置 |
预算编制科学 |
4 |
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 |
项目预算整合归类是否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是否充分、完整 |
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2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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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位率 |
4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资金到位率:100%,4分、95%≥90%,2分、<90%,0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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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预算执行 |
严格预算执行 |
5 |
是否严格按照批准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
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加快支出进度、严控预算调整,加强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指导、监督。 |
按照批准预算执行,4分;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1分 |
4 |
因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有变化,部分资金在预算执行上存在少量偏差的问题 |
严控结转结余 |
5 |
是否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结转结余 |
严控结转结余资金的目标及措施。 |
有具体的资金结转结余的目标和措施,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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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织良好 |
5 |
是否建立项目管理机构,严格项目管理,是否及时开展绩效自评 |
项目管理机构健全、主体责任明确、管理规范、资金开支合理、监管有力,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 |
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并严格管理,3分;及时开展绩效自评,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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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 |
财务制度健全性 |
4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
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主管部门)或项目管理制度、项目实施方案等(项目单位),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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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及时完整 |
4 |
是否及时完整公开预决算信息及有关制度办法 |
按照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完整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办法等。 |
及时完整公开预决算信息及有关制度办法,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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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控有效性 |
4 |
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 |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
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2分; |
2 |
监控机制不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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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 |
档案管理规范性 |
1 |
是否指定专人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归档,专门管理 |
项目档案资料是否完整、齐全、规范。 |
项目档案资料完整、齐全、规范,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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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规范性 |
2 |
是否制定专人对项目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验收和规范管理 |
对项目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验收和规范管理 |
对项目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验收和规范管理,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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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
职责履行 |
资金拨付及使用率 |
5 |
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时间、使用数与实际到位资金数的比率 |
各项救灾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拨付到位;资金使用率=(实际到位资金的使用数/实际到位资金数)×100%。 |
救灾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拨付到位,2分;超过时限,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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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及应急专项工作 |
10 |
安全生产及应急专项工作完成情况 |
执法检查计划完成率; |
执法检查计划完成情况:(100%,8分;95%≥85%,5分;85%以下,0分);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和战力人员培训完成率指标,分2类:(全员完成培训、复训任务的,6分;有指挥和战力人员未完成培训、复训任务的,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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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救灾专项工作 |
15 |
防灾减灾救灾专项工作完成情况 |
对灾害应急救灾等工作及时有力有序,减少灾害直接经济损失,降低因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失踪人数,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正常。 |
应急救灾等工作及时有力有序,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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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
履职效益 |
安全生产事故 |
5 |
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事故死亡人数也列入参考值。 |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①无重特大事故发生,2.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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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整改率 |
5 |
全年整改的生产安全隐患整改数量与发现的生产安全隐患整改数量的比例 |
安全隐患整改率=(全年整改验收的生产安全隐患数量/全年申请扶持的生产安全隐患数量)×100%。 |
安全隐患整改率:(90%,10分;75%≥90%,8分;75%以下,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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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地区社会秩序与舆情 |
5 |
全年各类灾害受灾地区社会秩序与舆情情况 |
通过有效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保证受灾地区社会秩序稳定,减少负面舆情 |
受灾地区社会秩序稳定,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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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统计调查问卷此项满意度得分比例×指标分值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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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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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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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黄色单元格设有公式自动计算,请勿自行改动;2.一级、二级指标为固定指标,请勿自行改动;3.三级指标可自行增加行次,三级指标既包括共性指标,也包括个性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