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2018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保山市收到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49.63万元,统筹用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应急能力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危化品物资储备库建设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经费开支。其中,按计划用于县(市)区安全生产建设135.16万元,用于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54.8万元,用于市级应急能力建设资金59.67万元。
项目资金到位后,全市安监系统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有效防范和杜绝了较大以上事故,控制了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130.39万元,结转2018年使用119.24万元。其中,县(市)区安全生产建设支出59.20万元,结转75.96万元;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出45.61万元,结转9.19万元;市级应急能力建设资金支出25.58万元,结转34.09万元。结转的119.24万元将在2019年继续用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经费开支。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了绩效工作评价小组,明确了绩效评价工作目标、范围、自评内容,并对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及时下发至各县(市、区)安监局。
根据设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逐个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判断,按照绩效评价方法、标准对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做出自评。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9月13日收到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49.63万元。其中,按计划拨付县(市)区安全生产建设135.16万元,拨付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54.8万元,拨付市级应急能力建设资金59.67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130.39万元,结转2018年使用119.24万元。其中,县(市)区安全生产建设支出59.2万元,结转75.96万元;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出45.61万元,结转9.19万元;市级应急能力建设资金支出25.58万元,结转34.09万元。结转的119.24万元将在2019年继续用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经费开支。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由市、县(市、区)安监局为项目实施主体,对资金进行预算与细化。资金使用依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98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安全生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监管函〔2017〕59号)以及《保山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效益”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经费支出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事前审批制度,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率达到100%,有效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进一步提高了防范应对救援能力,因救援不当造成的重大损失次数为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企业对监管执法工作满意度较高,对执法过程和处罚结果0投诉。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根据工作计划,此项目资金将按全市安全生产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工作进度分2018-2019年两年使用,2018年底结转的119.24万元将在2019年全部用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经费开支。
五、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2018年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合理对资金进行预算与计划,科学制定措施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资金进行严格审批和有效跟进,使得资金管理到位,使用合理,有效地推动了全市安全生产建设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按时按质进行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需进一步优化绩效考核内容;优化绩效评估路径;优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资金的投资扶持力度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人员保障,及时下达项目资金,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