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已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火险等级持续升高,防火形势异常严峻,防火责任重于泰山。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林长,要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为当前最为重要的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全力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切实保护林草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筑牢西南生物生态安全屏障。
一、层层压实防控责任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意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和联防联控责任。全面落实林长制“一长两员”工作责任,特别要全面压实护林员监管责任。防火期间,各级林长要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为巡林重点,加密巡林频次,一线督导落实,推动防灭火责任、措施、经费、队伍、物资“五落实”;护林员要全员上岗,落实网格化管护职责,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到位。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宣传引领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增强全民防火责任和意识,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要深入挖掘宣传防火工作的亮点和优秀人物事迹,树立正面典型;要公开曝光违规用火、森林草原火灾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做好警示教育;加大对农村留守老人、儿童、林区施工单位、入山旅游踏青等人员的精准宣传,构建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支持森林草原防火的工作格局。
三、抓牢抓实隐患排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树牢“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强化督导检查,紧盯看牢重点部位和关键区域,组织开展林火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行立改;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及时发出“督办通知”或“两书一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整改期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四、持续强化火源管控
严格执行高火险期内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规定,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坚决管住祭祀、宗教、旅游、施工、农业生产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组织人员对重点区域实施林下清理,减少可燃物载量并保持安全防火间距;重点林区入山主要路口要增设防火检查卡点,增派人员,对进山人员和车辆“扫码”进行实名登记,收缴火种,严防火源进山;各自然保护区、城市面山、边境一线等重点防火区域,特别是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施甸县善洲林场,要进一步充实巡护力量,加密巡护频次,确保资源安全;利用卫星热点、视频监控和人工巡护等方式,及时发现和依法严厉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五、切实加强应急值守
各地要加强联合会商、定期研判,适时发布火险预警信息,提高火险预警和应急响应的针对性、时效性和精准度;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严格落实卫星热点“两小时”核查反馈制度,做到火灾信息“统一管理、归口上报、有火必报、报扑同步”;要切实做好视频监控警报核实反馈工作,确保火情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做到打早、打小、打了;要强化底线思维,科学指挥扑救,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不发生人员伤亡”的底线。
六、坚决从严追责问责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火案查处力度,积极推行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人为纵火、故意放火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依法治火,对高火险期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各级林草、公安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顶格从严处罚,涉及党员、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一律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火灾发生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履职不到位、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提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保山市总林长:杨军 陈锐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