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3269527-2-/2022-101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供销社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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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供销社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山市供销社监事会(以下简称市社监事会)工作,推进市社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云南省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工作规则》《保山市供销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社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市社党组领导下,围绕中心工作,按照“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的工作方针,全面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能,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市社监事会由主任1人和市社监事、供销合作社成员社监事和市社相关部门监事若干人组成。成员社监事必须是该成员社监事会主任。成员社监事和部门监事实行单位替补制,其替补程序按《章程》规定办理。市社监事会内设办公室,作为监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的协调处理。

第四条 市社监事会实行监事会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监事会办公室协助主任工作。日常工作由主任、监事会办公室按各自分工负责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向主任报告,并按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市社监事会职责:

(一)服务中心工作。在市社党组领导下,紧紧围绕新时代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大局,认真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能,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措施,努力开创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工作新局面。

(二)行使监督职权。对市社理事会执行《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政府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等进行监督;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情况。

(三)推进机构建设。按照“政策推动、典型示范、分批落实、层层负责”的工作要求,实行分级分类督促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组织建设。

(四)建立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监事会监督工作制度,依法履行监督职能、规范监督行为,不断完善监管手段和监管办法,建立运转高效、协调顺畅的监事会工作运行机制。

(五)开展调查研究。围绕中心工作,准确了解和把握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六)指导系统工作。总结推广各地监事会工作经验,加强工作交流与信息沟通,不断提高指导和服务成员社监事会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监事会力量配备和能力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的干部队伍。

(八)提议临时召开理事会全体会议。

第六条 市社监事职责:

(一)参加市社监事会会议、有关专题会议及监事会组织的调查研究和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二)收集和反映对市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中及时了解社情,准确反映民意,维护供销社和农民合法权益。

(三)成员社监事参与本级社理事会重大决策过程并实施监督。领导本级社监事会办事机构推进社务公开、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本级社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市社合法权益;加强对财政资金及相关项目投资的监督管理;加强本系统的监事会组织建设。

(四)积极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和专题调研,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党组和理事会出谋划策。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市社监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监事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人员召集和主持。会议须有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安排市社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监事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和部署监事会年度工作,决定重大事项,通报重点工作。

(二)传达贯彻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决定;

(三)通过监事替补等人事事项;

(四)监事会专题研究、工作探讨、成员社监事会工作经验交流等。

监事会会议议题由监事会主任办公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及相关文件以监事会文件下发;不能出席会议的监事须向监事会主任或会议主持人请假或委派代表参加,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第八条 市社监事会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任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上报市社党组的重要请示、报告;

(二)研究监事会的重点工作并作出具体部署;

(三)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专题汇报,研究制定相应措施;

(四)讨论审定监事会会议内容和其他重要会议议程及相关文件。

(五)讨论和通报其他事项。

会议议题由监事会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监事会主任确定。根据会议内容安排有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列席。

第九条 市社监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实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由市社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财会科、农合科、经发科、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由监事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部署党组确定的监督任务。

(二)交流和通报监督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三)研究确定各自的工作任务和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四)研究向党组、理事会和监事会提出的工作建议。

(五)研究改进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水平的方法和措施。

(六)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市社监事会在市社党组的领导下,按照《章程》赋予的职责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全市供销工作改革发展大局,促进各项工作开展。

第十一条 市社监事会组成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开拓创新,切实践行为农服务宗旨;市社监事会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自身职责和任务,为监事会履行职责做好保障和服务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市社监事会工作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正确履行监督职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抓好组织机构和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全市供销社监事会工作。

第十三条 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是监事会的主要工作,监事会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促进各项工作开展。

(一)监督检查财政扶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了解扶持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在项目申报、资金使用和监管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检查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三)监督检查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包括全市供销社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社属企业或出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和重大投资情况。

第十四条 坚持实行调查研究制度,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市社党组、市社理事会组织的重点调研课题和监事会确定的主要调研课题;

(二)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

(三)履行监事会职责的情况;

(四)探索监督工作新领域、新方式,监事会工作创新机制、开创局面的情况;

(五)对市社理事会和监事会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监事会主任办公会议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和调研完成情况,形成工作建议或调查报告提交市社党组和理事会。

第十五条 建立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制度。联系点根据市社监事会监督工作需要设立,并在市社监事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成员社监事会需及时向市社监事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做总结。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专项工作报告和相关工作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成员社监事会可参照本规则制定本级社工作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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