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269527-2/20230607-00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供销社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6-07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山市供销社监事会(以下简称“市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管理工作,促进联系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保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保山市供销社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信息联系点
第二条 联系点确定范围:联系点主要在各县(市、区)供销合作联合社监事会(以下简称“县级社监事会”)、乡(镇)基层社(示范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社有企业等监事会中选择。联系点数量根据信息工作需要确定。
第三条 联系点确定标准。联系点要有鲜明的特色和较强的代表性,与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群众联结紧密,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性。其确定条件:
(一)监事会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较为完善,工作机制较为健全;
(二)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关心和热爱供销合作事业,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第四条 联系点确定程序。按以下程序确定联系点。
(一)各县级社监事会以书面形式推荐上报市社监事会办公室;
(二)市社监事会办公室对拟确定单位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考察;
(三)市社监事会召开会议研究确定。
第五条 联系点的职责。在市社监事会和各县级社监事会的指导下,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真实准确、务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及时向市社监事会反映深化供销综合改革发展中的特色亮点、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建议。联系点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领导责任和信息联络员职责,为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完成联系点任务,确保信息的质量和实效;
(二)围绕深化供销综合改革的重大问题,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痛点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及时反映县(市、区)级供销合作联合社、乡(镇)基层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助力乡村振兴、电子商务、合作金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好经验好做法;
(四)反映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反映农民群众对供销合作社的服务需求和意见建议;
(五)反映监事会在履行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工作动态;
(六)完成市社监事会的专题、约稿等信息工作。
第三章 信息联络员
第六条 每个联系点应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信息工作,联络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二)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写作、语言表达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农业农村工作。
第七条 信息联络员职责
(一)负责联系点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送及反馈;
(二)负责查看和接收有关信息、文件、通知等,并及时向联系点报送;
(三)负责协调联系点与市社、县级社监事会办公室的联系沟通。
第四章 信息工作要求
第八条 信息报送范围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省、市社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反映深化供销综合改革创新发展的情况;
(三)反映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开展为农服务、资产管理等方
面的情况;
(四)有关监事会工作的调查研究报告;
(五)本单位工作总结、重要文件、以及会议、活动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动态信息;
(六)基层对市、县级供销合作社及相关科室的工作意见建议及需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报告的其他情况等。
第九条 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信息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注重时效,文字要简明扼要;
(二)要建立信息工作责任制,信息符合报送范围和要求,报送前要经相关领导审核。
(三)信息每两月至少报送一次,字数不限;
(四)信息报送纳入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作为其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五)信息报送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信息中严禁出现敏感词汇及涉密事项。
第十条 信息工作流程
(一)信息收集
1.从基层单位和个人收集的信息;
2.按上级社通知要求报送专题或约稿收集的信息;
3.本级社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的信息。
(二)信息编辑
1.根据信息报送范围要求,整理并选择符合准确性、客观性、适用性和时效性标准的信息;
2.按照各类信息的写作要求对信息进行编辑,并提出报送意见。
(三)信息分类及报送
信息分为动态类信息和参考类信息。如实反映深化综合改革实际情况、重要工作情况等为动态类信息,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深入思考提出意见建议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为参考类信息。
1.报送方式。
动态类信息:每两月至少1次,不定期报送。参考类信息:
按要求时限报送;
2.报送部门及途径。
信息报送至市社监事会办公室。建立信息报送电子平台,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报送,联系电话:0875-2208058、传真0875-2208128。
(四)信息反馈
收到信息反馈意见后,联络员要跟踪处理,及时将结果送达相关单位和个人,并汇报信息报送和反馈处理情况。
(五)信息存档
每年年初,将上年度全年报送的信息及其处理情况存档,以便备查。
第十一条 完善信息工作制度
(一)建立信息整理分析报告机制,加强统一协调,规范逐级反映、调查巡访、信息处理、督导落实等工作;
(二)建立重要信息约稿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市社监事会将通过约稿方式,向有关联系点发出重要信息约稿通知或信息报送要点,有关联系点应按要求办理;
(三)建立培训制度。市社监事会结合《保山市供销社监事会学习教育制度》,不定期组织对信息联络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四)建立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和考评制度。市社监事会将不定期通报联系点报送信息及其采用情况,定期对信息工作进行考评。
1.动态类信息每上报1篇加0.5分,被省社、总社采用1篇,分别加2分、4分;
2.参考类信息每上报1篇加1分,被省社、总社采用1篇,分别加3分、5分;
3.信息的采用以上级社及其网站刊发为准。
第四章 联系点管理
第十二条 市社监事会主要通过调查研究、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等方式对联系点实施管理。各县级社由监事会主要领导负责,完善工作制度和信息网络,加强跟踪调研和检查督导,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分析和解决反映的问题,落实和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 市社监事会建立联系点择优、激励与动态管理机制,每年组织一次联系点工作考评,交流典型经验,评选先进联系点和优秀联络员,对不再具备联系点条件或不能承担联系点工作任务的,及时作出调整,并吸纳一些具备条件的单位作为新的联系点。信息联络员工作岗位如有变动,应及时替补并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社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