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1月以来,市交通运输局在省交通运输厅及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会议和通知精神,全力以赴抓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积极鼓励和扶持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降本增效,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以奖代补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交运输便〔2021〕171号)文件精神,抓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交通运输企业平稳运行,局分管领导及时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由综合运输科牵头对接市直相关部门并收集整理数据资料以正式文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包含疫情期间我市优惠政策及特色做法等佐证材料共计5方面44份。报告上报省厅审核期间,局领导多次带队进行对接汇报,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8月16日,“交通运输行业以奖代补综合评定排名”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示,保山在全省排名第二。8月31日,省财政厅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交通运输行业恢复发展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建〔2021〕206号)文下达保山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000万元。
结合我市实际及本次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落实辖区内支持交通运输企业恢复发展相关政策,重点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做好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道路班线等项目”的使用方向,经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联合市财政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将资金分配给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保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其中,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万元,保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1900万元。鉴于财政库款紧张,组织收入困难,不能实现一次拨付,资金视财政库款及企业急需支付事项情况走完签批流程后分批次拨付。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是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为保证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资财审计科。
(二)组织过程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要求,资财审计科对需要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并下发通知,明确评价范围、评价主体和工作要求。相关科室及企业围绕2021年预算制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开展自评,并收集佐证材料,完善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报市财政。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分配的请示》文件签批单批示意见,市财政局将2000万元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指标下至我局,由我局按程序拨付保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和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我局于9月28日完成该项目的项目信息录入,申请纳入财政项目库。截至2021年底,市财政拨付我局到位资金154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市财政库款下达情况,市交通运输局及时将1540万元资金拨付至市公交公司及保交集团,所有拨付资金均按规定用途和范围使用,无挤占挪用、截留自用、虚报冒领等现象。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资金管理上,我局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一是严格实行资金集体讨论,必须经过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才进行资金拨付;二是专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三是主动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防止滞留、挪用现象。确保项目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四是在资金拨付上严格履行程序,每笔资金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由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并由所有局党组成员在拨款审批单签字方进行拨付。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本次产出指标中共涉及数量指标两项,即获补对象数2户,政策宣传次数≥1次,已按要求完成。一是数量指标中的获补对象数:2021年加快交通运输行业恢复发展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涉及获补对象2户,已按要求将资金拨付至2户获补对象;政策宣传方面,我局及时将资金使用用途对企业进行宣传,做到企业知晓政策,资金专款专用,完成年初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中涉及社会效益指标的政策知晓率,两户获补企业均知晓政策情况,完成年初目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2021年加快交通运输行业恢复发展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涉及的2户获补对象均对该专项工作比较满意,完成年初目标。
四、绩效目标偏差大或目标未完成原因及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优秀”。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结果应用方案
(一)结果公开情况
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开。
(二)结果应用方案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无。
(二)绩效自评工作中需改进的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