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执法办案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预(2021)29号),下达我局2021年执法办案补助经费23.67万元,《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执法办案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预(2021)64号)下达我局2021年执法办案补助经费8.10万元,《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执法办案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预(2021)115号)下达我局2021年执法办案补助经费23.86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差旅费、办公费等日常性支出。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是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为保证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资财审计科。
(二)组织过程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要求,资财审计科对需要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并下发通知,明确评价范围、评价主体和工作要求。相关科室及企业围绕2021年预算制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开展自评,并收集佐证材料,完善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报市财政。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保财预(2021)29号、保财预(2021)64号、保财预(2021)115号市财政下达我局2021年执法办案补助经费共57万元,实际到位55.63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1年实际支出55.63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的收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核算管理。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罚没办案成本实际支出55.63万元,小于指标值60万元,促进部门正常运转。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保障部门正常运转,促进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市场测评满意度较好。
四、绩效目标偏差大或目标未完成原因及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优秀”。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结果应用方案
(一)结果公开情况
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开。
(二)结果应用方案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1.项目完成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建立部门内部指标库。
2.积极引导各项目科室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量化性。
3.加强对资金的跟踪问效,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绩效自评工作中需改进的问题和建议
1.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2.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3.加大绩效指标体系建设成果共享,实现行业内部纵向规范、统一管理。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