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4-8-/2023-042800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3-04-28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财政补贴(统筹部分)补助资金)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

该项目涉及产出指标3项,即数量指标中的获补对象数2家,政策宣传次数≧1次,实效指标中的完成公交都市创建验收方案编制≧2022年12月31日。

2.效益指标

该项目涉及效益指标2项,即社会效益指标中的政策知晓率=100%,生态效益指标中的新购置新能源公交车占比=100%。

3.满意度指标

该项目涉及满意度指标中的服务对象满意度≧70%。

以上指标均按要求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无。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无。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财政补贴的通知》(云财建〔2022〕34号),保山市(不含腾冲市)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资金(统筹部分)共计1113.13万元。为最大限度发挥资金集中使用效益,根据局党组会议研究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将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资金(统筹部分)共计1113.13万元分别用于保山中心城市公交发展建设及公交都市、绿色出行创建工作,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及农村客运发展等方面。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是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为保证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资财审计科。

2.组织过程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要求,资财审计科对需要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并下发通知,明确评价范围、评价主体和工作要求。相关科室及企业围绕2022年预算制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开展自评,并收集佐证材料,完善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后报市财政。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项目预算资金1113.13万元,实际支出1113.13万元,执行率100%。自评得分20分。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该项目涉及产出指标3项,即数量指标中的获补对象数2家,实际完成2家;政策宣传次数≧1次,实际开展宣传1次;实效指标中的完成公交都市创建验收方案编制≧2022年12月31日,实际编制完成时限为2022年9月。自评得分32分。

(2)效益指标

该项目涉及效益指标2项,即社会效益指标中的政策知晓率=100%,实际政策知晓率100%;生态效益指标中的新购置新能源公交车占比=100%,根据国家及省工作部署,新购置公交车均为新能源公交车,占比100%。自评得分32分。

(3)满意度指标

该项目涉及满意度指标中的服务对象满意度≧70%,实际服务对象满意度98%。自评得分16分。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不涉及此类资金项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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