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559981D-/2020-062801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保国资发〔2020〕61号,以下简称《备案指引》)已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云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云国资产权〔2018〕149号)、《保山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保国资发〔2020〕59号)。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备案指引》是《保山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配套文件。《备案指引》明确了市属企业在向资产评估备案管理单位申请备案过程中,备案申请方和审核方应履行的工作程序和评估报告审核要点,包括总则、备案工作程序、资产评估报告审核要点、其他报告审核要点、境外评估或估值报告审核要点、附则共6章32条。
三、文件制定程序
市国资委已经就《备案指引》在起草过程中向委机关各科室、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属各监管企业征求了意见。
四、文件实施日期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0年6月9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