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559981D-/2020-062801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保国资发〔2020〕60号,以下简称《核准指引》)已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0〕71号)、《云南省省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云国资产权〔2018〕148号)、《保山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保国资发〔2020〕59号)。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核准指引》是《保山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配套文件,共4章12条。文件明确了市属企业在向市国资委申报资产评估报告核准过程中市国资委的工作重点和企业应履行的程序、开展的工作、提供的材料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三、文件制定程序
市国资委已经就《核准指引》在起草过程中向委机关各科室、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属各监管企业征求了意见。
四、文件实施日期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0年6月9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