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559981D-/2021-110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
文号 | 保国资发〔2021〕105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市属国有企业:
根据《云南省国资委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21年房租减免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国资财管〔2021〕121号)精神,经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市级层面不再出台统一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可根据辖区内疫情情况自行制定减免政策,各市属国有企业执行房屋所在地政策,减免的租金视同利润进行考核管理。如有实施减免情况,减免数据按2020年报送方式及时报送。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商务局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