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33000MB1559981D-/2021-1227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1-12-27
文号 保国资发〔2021〕148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属企业,出资人代表机构,各县(市、区)、园区国资监管机构        

现将《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

20211227


(此件公开发布) 

 

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号)、《云南省国资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国资法规〔20193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属企业监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市场化法治化的基本原则不动摇,推进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加快构建1+1+X”市级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发展新模式,牢牢把握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及机构(以下称出资人代表机构)出资人代表的职责定位,完善权责清单,调整优化出资人代表机构和履职方式,明晰界定出资人代表机构与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产业集团类企业的管理边界,按照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企业发展实际情况,一企一策地对市属企业分类授权,着力破解激发企业市场主体活力和加强监管的矛盾,促进市属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好国资监管效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主要目标  

明确出资人代表机构与其他政府公共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现有出资企业之间权责边界。公布出资人代表机构权力责任清单。根据具体授权放权事项,完成市属企业公司章程修订。到2022年,1+1+X国资监管体系框架得到完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取得实质性突破,基本建成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市级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权责边界更加清晰、资本管理更加规范、监管效能更加显著。  

权责边界更加清晰。出资人代表机构与其他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现有出资企业之间权责边界划分进一步明晰,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授权细化明确。规范的董事会建设得到明显加强,职权得到有效落实。  

资本管理更加规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层面构建精干、规范、高效、专业的组织架构,与所持股企业规范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产权为基础的投资与被投资关系,资本流动机制不断健全,资本回报水平显著提高。  

监管效能更加显著。出资人代表机构职责调整优化,形成科学规范、制度完备、标准统一、协调顺畅的监管工作体系,便捷高效、实时在线、精准有力的监管流程。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权责清单  

修改完善出资人代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权力责任清单,清单以外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依法落实企业自主经营决策权,理顺安全、环保、稳定等方面配合其他相关部门承担的工作权责关系。加强与企业行业管理部门的对接联系。  

(二)强化章程约束  

一企一策依法依规地制定公司章程,规范出资人代表机构、股东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推动各治理主体严格依照公司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  

(三)分类授权放权  

1.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出资人代表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及国企改革有关要求,结合企业发展阶段、行业特点、治理能力、管理基础等,一企一策有侧重、分先后地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授权放权,维护好股东合法权益。授权放权内容主要包括战略规划和主业管理、选人用人和股权激励、工资总额和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等,亦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增加其他方面授权放权内容。  

2.其他企业商业类企业、公益类企业、新组建的产业集团。对未纳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的商业类企业、公益类企业和新组建的产业集团,出资人代表机构主要对集团公司层面实施监管或依据股权关系参与公司治理,不干预集团公司以下各级企业生产经营具体事项,充分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支持企业加大所属企业的改革力度。对董事会建设比较规范的企业,开展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由董事会自主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制定、风险内控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以及履行对所出资企业的股东职责等事项。  

三、保障措施  

(一)着力提升企业行权尽责能力  

1.完善公司治理。建设规范高效的董事会,完善董事会运作机制,通过董事体现出资人意志,依据股权关系向国家出资企业委派董事或提名董事人选,规范董事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建立出资人代表机构与董事的有效沟通对接平台,建立健全董事人才储备库和董事选聘、考核评价与培训机制,完善董事履职报告、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提高董事专业化水平,促进董事勤勉尽责,激发经理层活力。加快推进所出资企业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明确聘期以及企业与经理层成员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强化刚性考核,建立退出机制。  

2.夯实管理基础。按照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工作体系的原则,加强各类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推进管理创新,优化总部职能和管理架构。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不断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债务约束机制,完善内部监督体系,有效发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内部审计、巡察、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  

3.优化集团管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建立以战略目标和财务效益为主的管控模式,重点关注所出资企业执行公司战略和资本回报状况。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股权集中管理为主,规范行使所持股企业的股东权力,重点监测国有股权流动和增值状况。其他商业类企业(含产业集团)和公益类企业通过完善战略管控和运营管控相结合的模式,提升产业竞争力,保障重大战略任务落实。  

4.规范资本运作。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开展国有资本运作,提高国有资本投资回报水平,促进产业集聚。在所出资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提高资本流动性,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支持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出资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遵循有关法律和证券市场监管规定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其他商业类企业(含产业集团)和公益类企业根据产业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开展适当的资本运作,强化资产负债约束管理。  

(二)加快完善监管体系  

1.改进监管方式。出资人代表机构以企业功能分类为基础,切实转变行政化的履职方式,明确决定、审批、审核、备案事项的办理流程和资料要件,强化经济行为事项的存档备查管理,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持续完善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系统,通过信息监测、动态检查等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2.优化监管流程。出资人代表机构要加快优化监管流程、创新监管手段,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整合包括产权、投资和财务等在内的信息系统,搭建连通出资人代表机构、派出产权代表,以及所出资企业的网络平台,实现监管信息系统全覆盖和实时在线监管。建立模块化、专业化的信息采集、受理、分析和报告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及时性。  

3.强化工作协同。根据出资人代表机构的监督事项,统筹协同各类监督力量,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察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依照有关规定清晰界定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有效整合企业内外部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工作合力,形成监督工作闭环,加快建立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切实增强监督有效性。  

4.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1,明确企业作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流失的责任主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分级分层、有效衔接、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5.适时动态评估。出资人代表机构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其他商业类企业、公益类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给予的分类授权放权事项,定期评估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  

(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加强对授权放权工作的领导。出资人代表机构党组织要加强对授权放权工作的领导,深入研究授权放权相关问题,加强行权能力建设,加快完善有效监管体制,抓研究谋划、抓部署推动、抓督促落实,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2.强化指导督导。出资人代表机构党组织负责所出资企业党的建设。企业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出资人代表机构党组织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方面提出的工作要求。在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过程中,按照“四同步”、“四对接”的要求调整和设置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确保企业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企业党委要按照把方向、管大局、落实的要求,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并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切实发挥领导作用。妥善处理好各治理主体的关系,董事会、经理层要自觉维护党组织权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发挥作用,既要保证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又要保证党组织意图在重大决策中得到体现。董事会、经理层中的党员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组织决定,向党组织报告落实情况。在推行经理层成员聘任制和契约化管理、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等改革过程中,要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落实董事会、经理层的选人用人权。  

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改革,按照中央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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