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559981D-/2021-1227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
文号 | 保国资发〔2021〕148号 | 浏览量 |
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县(市、区)、园区国资监管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精神,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市属企业活力,市国资委研究制定了《保山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经2021年第19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开展授权放权
《清单》结合市属企业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改革实际,分类开展授权放权,主要明确针对各市属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授权放权通过“一企一策”确定。各市属企业要按照监管要求,结合企业实际,依法依规对所属企业开展授权放权,全面激发各层级企业活力。
二、加强行权能力建设
各市属企业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要夯实管理基础,优化集团管控,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体系,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行得稳。
三、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市国资委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健全监管制度、统筹监督力量、严格责任追究、推广应用国资监管平台等方式,确保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市国资委将建立授权放权事项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定期评估授权放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放权事项。
请各市属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对所属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园区国资监管机构要按照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本级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制定授权放权清单,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促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与管住管好国有资本有机结合。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
一、对各市属企业授权放权事项
(一)战略规划
1.授权市属企业董事会在已批准的主业范围以外,根据落实国家战略需要、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市属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五年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确立符合发展先进制造业、文旅康养业、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四大千亿级产业,现代种养业、数字经济、现代物流、绿色建材、轻工纺织、生物医药六大百亿级产业,全力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优势产业方向,拟重点培育发展的1-2个新业务领域,报市国资委同意后,视同主业管理。待发展成熟后,可向市国资委申请将其调整为主业。
(二)产权管理
2.市属企业决定国有参股非上市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事项,实施结果报告市国资委。
3.授权市属企业决定集团及其控股、实际控制子企业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其他子企业的增资行为及相应的资产评估(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4.市属企业审批所持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和股权变动事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5.市属企业审批国有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集团内部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
6.授权资产负债率未超过警戒线的市属企业决定公司发行短期债券和其所属企业发行各类债券等部分债券类融资事项。对于市属企业申请储架发行或一次注册分期发行的债券发行,市国资委仅审批注册额度,在额度范围内的发债不再审批。
(三)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及中长期激励
7.支持市属企业所属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薪酬总水平由相应子企业的董事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参考境内市场同类可比人员薪酬价位,统筹考虑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成效、薪酬策略等因素,与职业经理人协商确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8.已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的商业一类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实行备案制。已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建立了与市场对标的业绩考核体系、收入分配秩序规范的其它类别企业,经市国资委认定,其工资总额预算可实行备案制管理。
9.市属企业集团制定或调整年金方案的,事后报国资委备案。市属企业审批所属企业具体年金实施方案。
10.市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及执行备案。企业对各级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
二、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的授权事项
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的授权事项,由市国资委根据“一企一策”原则,在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分别对试点企业单独授权。
三、对特定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
授权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市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可以探索按周期进行管理,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周期内的工资总额增长应当符合工资与效益联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