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559981D-/2022-0617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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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引导市属企业高质量发展,保山市国资委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把经营业绩考核作为国资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抓手,持续优化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第四次修订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增强了考核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一是优化考核与分配方式。实行分层考核、分层分配,改变吃“大锅饭”现状,第一层次: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由市国资委直接考核,市国资委对其他副职负责人和相当于副职负责人的管理者、保留企业正职和副职待遇人员只下达绩效薪金和任期激励收入总额;第二层次:企业董事会对其他副职负责人和相当于副职负责人的管理者、保留企业正职和副职待遇人员,企业党委对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均在市国资委下达的绩效薪金和任期激励收入总额内进行再分配。
二是优化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设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基本指标、改革发展指标、加(或扣)分事项三部分组成。对基本指标目标值实行差异分档计分,激发企业“不用扬鞭自奋蹄”的原动力,改变了历年目标值设定“讨价还价”局面,主动争取更高目标。基本指标以企业前3年完成值的加权平均数(按前1年完成值占60%、倒数第2年占30%、倒数第3年占10%的权重计算)和上年实际完成值的孰大值为基准值,以企业确定的年度目标数作为考核目标,根据目标值与基准值的差异分档计分。第一档:当目标值大于或等于基准值,分档计分率为100%;第二档:当目标值小于基准值且大于或等于基准值的80%,分档计分率为90%;第三档:当目标值小于基准值的80%,分档计分率为80%。
三是首次引入加(扣)分事项。在年度考核得分基础上,如果在考核期间企业存在相关事项,将直接在年度考核得分基础上,进行加分(或扣)奖励(扣减),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