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应当遵守社会公德,文明乘车;
(二)身高120cm以上的乘客上车请自觉投币、刷卡或扫码;
(三)乘客请排队候车,严禁扒门爬窗,强行上下;
(四)学龄前儿童、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酒醉者、精神病患者乘车必须有人陪护;
(五)严禁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上车;严禁携带宠物上车;(有识别标志,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除外)
(六)严禁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打闹斗殴、卖艺乞讨、从事销售活动或向车外抛掷物品;
(七)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禁止在车厢内赤膊、躺、卧、占据和蹬踏坐席、乱写乱画、大声喧哗、打闹斗殴;
(八)严禁进入驾驶仓、自行开关车门、损坏车辆设备或者进行其他妨碍车辆正常行驶、停靠和乘客安全的行为;
(九)乘客违反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经劝阻拒不改正的,驾驶员可以拒绝对其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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