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7-6/20240704-00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7-04 |
文号 | 保水〔2024〕51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水务局:
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水资源〔2024〕26号)及2024年全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培训会议精神,市水务局制定了《保山市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水务局
2024年7月4日
(删减后公开)
保山市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巩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提升取用水管理能力和水平,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安排,结合保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在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突出抓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管理和取用水监管数字化应用,动态全面掌握各类取水口的数量、位置、取水许可、监测计量等信息 ,动态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取用水问题,切实提高取用水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取用水及管理秩序。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取水口信息比对衔接。在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根据取水许可管理权限,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市、区)利用云南取用水管理平台或本地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比对取水口核查登记信息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信息,将核查登记的取水口逐一明确与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对应关系。各县(市、区)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取水口比对衔接成果进行审核,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中补充完善取水口信息,确保电子证照系统中取水口数量完整、信息准确。在以上工作基础上,将信息比对成果逐级审核上报,由水利部组织将取水口信息纳入水资源监管“ 一张图”。
(二)建立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电子档案。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有关要求,各县(市、区)组织对取水许可管理范围内取用水户的取水计量设施数量和类型、计量方式、数据传输方式等进行全面梳理,对取水计量信息进行完善,建立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电子档案(档案表见附件), 并通过取水许可审批和电子证照管理实现动态更新。
(三)加快取水计量数据接入。各县(市、区)要将辖区内地表水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取水,以及5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取水的在线计量数据全面接入云南省取用水管理平台。安装离线计量设施或通过“ 以电折水”方式计量水量的,应按季度在云南省取用水管理平台上传取水计量数据和计量凭证,相关数据上传与用水统计调查直报工作做好衔接。
(四)开展违规取水问题动态排查。各县(市、区)针对上级移送或平台推送的计量水量超许可、统计调查直报水量超许可、证照失效仍取水、取水计量数据异常、超管控指标审批取水、证照数据治理等疑似问题,要及时排查复核、整改销号。对确认为违规取水的问题,通过水行政执法手段依法依规处理。要严格遵照“20个工作日内形成排查结论、70日内完成问题整改”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处置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推送的疑似问题,逾期未提交问题线索排查或整改完成相关材料,或问题整改复核未通过次数达到2次的,视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纳入水资源管理年度考核。
(五)巩固取用水计量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按照《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取用水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水资源〔2023〕12号)、《保山市水务局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取用水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3)要求,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一并纳入巩固提升行动。
(六)建立健全取用水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健全取水口信息及计量档案动态更新管理机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将取水口相关管理信息融入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在取水许可证发放、延续、变更、注销等工作中,同步做好取水口信息的更新工作,确保能够动态全面掌握取水口的数量、类型、流域区域分布、取水计量和取水许可状况等,其中地下水取水口应分别明确开采层位以及在用、应急备用、封存等信息。二是强化取水计量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照职责切实加大对辖区内取用水监测计量工作监管,及时发现并整改无计量取水、取水计量不规范、取水计量数据异常、计量设施未定期检定校准等问题,注重提高取水计量数据质量,逐步建立取水计量设施保护和运行维护长效机制。三是建立健全违规取水问题动态排查预警机制。各县(市、区)要把发现和解决违规取水问题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可依托省级平台或本地平台,建立健全本区域的违规取水问题排查预警机制,通过监管平台、遥感影像、多渠道数据比对等手段及时排查整改违法违规取水问题,不断提高取用水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