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7-6/20240402-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水务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4-02
文号 保水〔2024〕26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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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保山市2024年度 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区)水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动保山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市水务局制定了保山市2024年度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保山市水务局

202442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2024年度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2318)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探索健全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加快构建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推动水土保持重点工作取得新实效。

二、全面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

全市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95平方千米以上,指导各县(市、区)全面完成分解下达的治理目标任务;减少全市水土流失面积,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争2024年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77.15%以上;将年度水土保持率增加值达标情况和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约束指标,开展对县级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

三、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

(一)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

1.开展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及划定技术指南要求,配合省级开展云南省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划定。指导县(市、区)科学有序推进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和公告。

(二)依法依规严格监督管理

2.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持续推行区域评估和承诺制管理,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全市评审专家管理,提高评审单位履约质量,强化对项目选线选址合理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措施的审查,严格把好弃渣场选址安全关,加强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表土保护利用审查把关。严格方案变更审查,强化对变更必要性、合理性的分析论证,对变更理由不充分及可能导致水土保持功能降低的坚决不予审批。开展一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对县级审批的方案开展质量综合评价,每个县(市、区)抽查不少于2件。

3.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现场检查。按照水利部、省级水土保持遥感监管任务,指导各县(市、区)强化“核查—认定—查处—整改”全流程管理,有针对性地对问题及风险点多的项目开展现场检查。探索开展农林开发活动监管试点工作,将禁垦坡度以上陡坡地水土流失风险认定纳入监管范围,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4.持续开展监督检查。高质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在建项目的10%,加强部批、省批和市级承诺制项目抽查。统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自主验收核查,履职调研、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督检查等检查事项,1031日前完成年度监督检查任务,持续提高检查质效。

5.加强督促问题整改销号。对监督检查发现“一般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较重”以上问题及遥感监管认定违法违规项目整改情况实行问题清单化调度管理和通报制度,加强信息共享,督促限期整改,确保闭环销号。

6.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作用,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造成水土流失的生态破坏行为的惩治力度,对不依法防治水土流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7.强化水土保持信用监管。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及相关执法文书,将水土保持监管履职中产生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为全国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提供支撑,不断强化水土保持“两单”应用。

(三)加快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8.抓好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全力推进2023年实施的2件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在630日前完成县级初验工作,确保9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加强20242件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指导各项目县制定年度施工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工期,确保1231日前完成当年建设任务和中央投资计划。指导各县(市、区)提前谋划项目储备,严格技术审查、严把项目批复关,严格筛选202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清单。

9.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加强与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统筹部门资金、项目,大力推进落实《云南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作方案》,因地制宜储备项目,扎实开展前期工作。

10.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全力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技术指导,督促各项目县高质量完成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按照省厅统一安排,及时完成批复工作。督促有投资计划的项目县按照资金使用要求,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11.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监管。强化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等全过程监管和绩效监控,督促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督促项目县认真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安全生产“零事故”。建立监管问题台账,督促整改闭环,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四)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

12.健全水土保持协调机制。发挥市级水土保持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市级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落实流域水土流失联防联控联治工作要求。

13.强化目标责任考核运用。完善市对县(市、区)党委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年度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压实县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责任。

14.做好全国规划实施评估。组织做好2024年度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自评工作,配合水利部、省水利厅完成规划评估现场复核,提升评估质量。

15.提升水土保持站点监测能力。配合实施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优化保山市内2个水土保持监测站点运行机制,强化水土保持常规监测工作,提升监测队伍能力水平,保障监测站点长期良性运行。

16.加强基层管理能力水平。组织一次全市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培训班,组织开展水土保持专家、岗位人员业务培训。完善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的专家指导服务、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介、业务指导。

(五)强化水土保持保障措施

17.创新水土保持投入机制。积极推行以奖代补、村民自建、以工代赈等建设模式,用足用好各级财政资金以及产权激励、金融扶持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水土流失治理。

18.推进水土保持示范创建。按照“培育一批、选树一批、示范一批”原则,531日前高标准完成2024年国家水土保持示范推荐工作,指导示范单位建立完善长效运行机制,落实管护经费,加强治理成果的巩固提升和设施维护管理。

19.加大水土保持宣贯力度。组织开展全市2024年水土保持科普活动,以“规范农林开发防控水土流失”为主题,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导则》宣贯到行政村、社区,提升群众水土保持法治意识。持续加大典型违法案例曝光力度,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警示教育。加大对国家已颁标准的宣贯力度,充分发挥标准对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六)强化水土保持作风建设

20.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要求,确保市委、市政府要求不折不扣落地见效。

21.强化作风建设。扎实推进作风革命和效能革命,树牢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发扬斗争精神,坚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全力破解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紧盯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等重点环节,严防形式主义,严格依法监管,强化廉洁自律和廉政风险防控

22.强化党建引领。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水土保持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党员在水土保持政策宣传、监督执法、工程建设等工作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形成组织引领、党员带动、群众参与的工作合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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