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7-6/20240429-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4-29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水务局:
现将《2024年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保山市水务局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 年保山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目标导向,科学规划、依法许可、强化监管、完善技防,严格规范合法采砂,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推动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一、压实采砂管理责任
(一)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河道采砂管理相关工作。
(二)公布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严格按照水利部有关要求,各县(市、区)针对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湖以及重点河湖段、敏感水域,要逐级逐河逐段落实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执法责任人。有关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布,重点河湖段、敏感水域责任人名单报送市水务局。
二、规范采砂规划管理
(三)严格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全面梳理辖区内有采砂需求的河湖是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已编制的河道采砂规划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423-2021)要求、采砂规划审查和批复是否符合《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水河管〔2023〕1号)规定,如发现问题,须及时整改。同时,市内涉及县与县界河采砂规划,两县自行协商后,可分段管理。
(四)全面执行年度采砂实施方案。按照批准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采砂规划组织编制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对可采区采砂活动作出具体规定。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严格采砂许可管理
(五)规范采砂许可程序。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云南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第一批)的通告》(省水利厅通告〔2023〕6号)中“河道采砂许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要求和经批准、且在有效期内的采砂规划和年度采砂实施方案依法依规许可采砂。
(六)推动采砂许可电子证照全覆盖。通过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按照统一格式发放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1年。印发或注销、收回采砂许可证及时向社会公告。
四、强化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
(七)全面排查疏浚砂综合利用情况。全面排查辖区内清淤疏浚工程项目,河湖范围内各类清淤、疏浚工程作业中产生砂石涉及上岸利用的,都应纳入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
(八)把关疏浚砂综合利用程序。以疏浚砂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取得立项手续(凭证)为前提,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疏浚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按采砂管理有关要求实施监督。
五、加强采砂现场监管
(九)全面推行砂石电子采运管理单制度。强化采砂全过程监管,2024年起由纸质管理单逐步向电子管理单过渡,2024年12月20日前实现电子采运管理单全覆盖。
(十)建立健全旁站式监管制度。对采砂作业区、临时堆砂场实行旁站式监管,建立健全采砂计量、监控、登记等制度,确保采砂现场监管全覆盖、无盲区。
(十一)完善砂场信息化、智慧化监管体系。采砂作业区安装计重计量设施、视频监控设备、采砂船舶(机具)定位,设立采砂信息公示牌,设置开采范围标识(电子围栏)等。加强采砂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持续完善采砂功能分区、采砂许可等管理信息入库上图等。
(十二)严格堆砂场、加工厂管理。按照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要求,结合河湖“清四乱”工作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违规设置的堆砂场、加工厂。
(十三)做好采砂河湖清理修复。按照“谁开采、谁清理、谁修复”和“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根据经批复的年度采砂实施方案中提出河道清理修复要求,及时清理废弃采砂弃料、弃渣、船只机具、动力设施等,对采砂挖掘砂坑、坑槽进行平整,清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清理修复后由许可采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六、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十四)开展全市河湖采砂突出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涉砂违法违规问题,从采砂规划、年度采砂实施方案、许可采砂证、实施监督、信息化建设、采运单使用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清理河湖管理范围内堆砂、加工厂,平整恢复河道。通过大排查大整改,切实规范采砂管理。
(十五)常态化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严格落实采砂巡查、监管制度,加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交界水域巡查频次,采取“人防+技防”相结合的采砂管理模式,对非法采砂实施精准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十六)强化采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案件的线索。
(十七)推进多部门联防联控。适时联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完善部门间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制度,强化协调联动,提高执法效能。
七、严格考核
(十八)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采砂管理工作成效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切实承担起河道采砂管理这项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