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7-6/20240322-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水务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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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水务局关于加强2024年水利行业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有效防范溺水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市、区)水务局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的责任,明确职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全力做好水利行业预防溺水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坚持依法履行教育、管理、监护责任;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全力实现“零溺水”总体目标。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失职追责、积极预防、依法处置”的原则,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警示标识标牌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监控全覆盖,全方位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网,实现“零溺水”的目标。全面防控,强化措施,做到重点时段有人看守,重点水域有警示标识标牌,坚决遏制各类溺水事件发生。

(二)工作任务。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防溺水工作机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措施,规范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建设配齐安全防护救生设施,并积极配合教育、公安、应急、气象、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做好防溺水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防溺水工作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水务局、各水管单位要将防溺水工作宣传作为水利安全生产重要组成部分,迅速开展防溺水宣传, 通过横幅、标语、广场显示屏、广播、电视等传统宣传方式以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宣传,并积极配合当地社区及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在重要部位粘贴宣标语,发出防溺水倡议书,增强防范溺水安全知识。有条件的水利工程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多种形式防溺水警示宣传,其他农村河流、坝塘、沟渠水情复杂的水利工程应在管理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二)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要求,各县(市、区)水务局要以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按照隶属关系逐库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并在公共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人要做好学校、社区周边水库、河流、沟渠、坝塘等水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易发生溺水事件的水域建立管理台账,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做到有安全防护和救生设施、有日常巡查管护人员、有应急突发救援方案。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向社会公示采砂区域,督促采砂业主及时回填因采砂形成的危险水域,无法回填的应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完善安全防护和救生设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三)建立完善安全监控设施。各县(市、区)水务局、各水管单位要分期分批建立完善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逐步建立涉水安全提醒机制,通过视频安全监控系统远焦摄像头自动精准识别,按照水域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进行语言警告驱离,将学生溺水风险信息发送至水库、学校、家庭等管理人员,有效实施群防群治。

(四)强化溺水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各县(市、区)水务局、各水管单位要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及“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管辖区域及周边水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对中小型水库、小水电站取水设施、河(渠)道、堰塘、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等重点危险区域,各管理单位和有关企业要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及救生设施等,特别是易发溺亡水域和事故常发水域要增加警示标志牌、安全宣传标语。三是加强巡查劝导。各管理单位和有关企业要加强巡查频次,建立健全巡查记录,及时劝阻制止非法钓(捕)鱼、游泳、玩水、戏水等危险行为和溺水事件发生。

(五)建立完善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市、区)水务局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按照《云南省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巡查管护人员补助标准(试行)》要求,严格落实水利工程管护经费,并将防溺水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配备应急救护设备,设置安全防护栏及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实时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及溺水应急救援演练。要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预警信息发布要直达一线、直达工程管理单位、直达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及巡河湖责任人。极端天气,重点部位应加密巡查和监测,发现工程险情征兆要及时报告,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人民群众及时转移避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政府统筹,合力推进。各县(市、区)水务局、各水管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理念,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针对防溺水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围绕防范溺水事件的目标,建立协调、联动、会商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预防溺水重点问题清单和应对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规范及时,信息共享。安全信息是了解安全形势、掌握安全动态、指导安全工作的重要基础,是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水务局、各水管单位要按照应急信息报送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坚决杜绝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并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做到信息数据实时共享。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水务局要结合河湖警长制、水利工程安全度汛隐患排查检查、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等工作,加大对水利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水利工程“两费”落实、安全隐患区域巡查检查、防溺水预案演练等重点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并纳入水利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范畴,逐步形成防溺水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建立长效机制。



保山市水务局

20243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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