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7-6/20240328-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3-28 |
文号 | 保水〔2024〕23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水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保山市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保山市水务局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4年保山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水利部决策部署和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地见效,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保山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一)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切实树牢习近平新时代安全生产思想,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安全生产思想统领安全生产工作,提升领导干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能力。
(二)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省69项、全市75项具体举措,省水利厅43条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评估。
二、扎实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三)按照《保山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保水〔2024〕18号)要求,制定年度任务清单,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
三、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组织教育培训。对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五)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加大对《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宣传贯彻力度,督促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督促接受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统一培训。
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六)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专业监管部门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各业务领域安全责任落实,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建立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
(七)加强工作领导。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纳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范围,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八)局党组会议、办公会议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九)强化警示教育、通报、约谈等手段运用,督促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
六、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
(十)按照水利部制定的“六项机制”推进工作方案,及时制订计划,把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将“六项机制”落实情况纳入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切实防范重大风险,建立健全重大风险管控机制。
(十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能力。
七、持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
(十三)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检查,按规定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十四)按照水利部出台的水利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技术标准,指导和规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摸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加大判定标准和检查事项宣贯力度,2024年12月31日前,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加强监管、组织复核,2024年12月31日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十五)组织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及时填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信息,严把数据“审核关”,消除“0隐患”单位,及时更新危险源管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情况,组织好动态更新信息,做好数据闭环管理。对照全国“水利一张图”数据,运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开展应急管理信息填报和工程迁移工作,提升全市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准确性。
八、做好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十六)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对业务领域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排查安全隐患,严把“安全关”。加强保山灌区、腾冲灌区,在建重点水源工程生产安全监管。
九、提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
(十七)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动态监管。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要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加强安全管理,积极开展自评和申报达标评级。已通过达标评审的单位,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每年要对照评价标准完成自评报告。
(十八)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2024年12月31日前,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自由裁量基准,建立“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检查工作责任制。
(十九)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专家指导服务。重点围绕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做好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汛期、中秋、国庆、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安全生产监督。2024年12月31日前,建立市级安全生产专家库,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技术队伍力量,邀请有关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和执法,充分发挥技术保障支撑作用,对重点工程、重点单位开展专家指导服务。
(二十)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加强指导监督,运用市场机制提升水利施工安全风险防范水平。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病险工程治理等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二十一)提升全员安全素质。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能力。
(二十二)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安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