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7-6/20240220-0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水务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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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市、区)水务局:

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24〕—400)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监管工作。(市、区)水务局要重视和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履行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监管的法定职责,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切实加强水源地日常监管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动态管理水源地名录,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工作,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加强动态监控,开展排查和监督检查,形成问题清单台账,及时核实、调查、处置,限期整改销号。

三、认真组织开展水源地监管专项排查工作。(市、区)水务局要高度重视,抓紧时间组织开展水源地监管专项排查整治相关工作,对照集中式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的相关要求开展一轮全覆盖自检自查,对乡镇一级和千吨万人的集中式水源地进行全覆盖现场复核,做到边查边整改,市水务局相关科室将适时开展现场调研指导。市水务局水资源科负责指导开展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关监管工作,农村水利水电科负责指导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关监管工作。



保山市水务局

2024220

(此件删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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