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7-6/20240125-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水务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1-25
文号 保水〔2024〕4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水务局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全省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现场会、全省城乡供水一体化现场会议、全省水价改革现场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价改革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保障国家水安全发表重要讲话并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为新时期水利改革发展提出了根本遵循。近年来,全省水利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思路和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水价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总体要求,持续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水利部的高度认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全省水价改革所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仍较为复杂,农田水利建设组织难、投入难、管理难等问题依然突出,农村供水水价低、收费难,一些地区依然存在用水短缺与用水浪费并存,基础设施薄弱、工程建设滞后、运行管护脱节等亟待解决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地区思想重视不够。一些地方仍存在不推动、不落实的情况。二是水价严重偏离成本。据初步统计,全省农业用水执行水价平均为0.23/立方米,农村供水执行平均水价为1.29/立方米,水价难以覆盖工程建设和运营成本。三是精准补贴资金落实难。农田水利改革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市县级补贴资金落实难,由于地方财力不足,补助资金也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四是水权改革推进缓慢。全省水权改革顶层设计尚未完全构建,区域间初始用水权分配制度不健全,重点用水户水权归属不清晰,水权市场培育尚未真正启动。五是从严监管不到位。政府部门仍存在监管不力,部分地区依然存在无证取水、无序取水和乱采地下水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改革的成效。

2016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提出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2014年至2023年连续10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对水价改革进行了部署,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水价改革。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指标体系”,为深化水价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指明了方向。水利部把深化水价改革作为推进“两手发力”助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价改革工作,在省委常委会、省委农村工作、省委专题会等会议上,多次对推进水价改革等工作进行部署,对推进水价改革、优化项目合作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一)深化水价改革是实现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首先就是“节水优先”。水价改革通过总量控制和阶梯水价,减少用水总量和强度,提升用水效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动工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节约转变,对于缓解用水紧张的态势、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水安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深化水价改革是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和运营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其落脚点就是通过“两手发力”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深化水价改革,建立“准许成本+合理盈利”水价形成机制,通过水费收入,有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和管理,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解决水利工程建设融资需求。

(三)深化水价改革是实现工程良性运行的根本保证。长期以来,由于水价总体低于成本,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通过水价改革,统筹价格和补贴,构建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机制,有利于从根本上破解水利工程“有人建、没钱管”的顽瘴痼疾,有效解决长期以来水利工程投入靠政府、水利工程管护无主体,工程运行管护无保障等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可持续良性运行。

水价是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牛鼻子”,是破解水利可持续发展制约的“金钥匙”。只有依托水价改革,科学测算工程全成本水价和运行成本水价,通过政府定价和协商定价等方式,制定有效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的执行水价,达到补偿成本并适当盈利,才能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入水利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保证工程长效良性运行。

二、水价改革的主要内容

水价改革,主要指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城乡供水水价改革。

(一)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加快推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建立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健康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体系。同时明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分级管理。省属和跨州(市)水利工程水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州(市)属和跨县(市、区)水利工程水价由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县(市、区)属水利工程水价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护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力争用8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农业水价改革目标。高效节水项目建设区、大型灌区和有条件的中型灌区、国家现代农业建设示范区等重点地区要加快改革步伐,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改革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三)城乡供水水价改革。要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要求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2019年,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水价制定程序,以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为单元,逐一做好供水成本核算和定价工作,也可以市、县为单元,统一进行供水成本核算并制定农村供水区域指导水价。

三、水价改革的具体方法

水价改革具体来说就是抓好六项工作、落实好四项任务。抓好六项工作。一是要规划建设好项目,以项目为依托开展水价改革;二是要落实一个管理主体,明确工程管护责任;三是要组建一个用水户合作社,让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和水价改革;四是区分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确定合理的水价,分类执行,确保工程良性运行;五是建立并实施建立初始水权分配机制、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社会资本参与机制、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建立群众全程参与机制、工程管护机制等六项水价改革机制,并以此为基础,因地制宜,进一步创新发展,探索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水价改革新机制;六是要抓好多种途径宣传,营造氛围。落实好四项任务,一是要建好机制;二是让群众参与;三是要制定合理水价;四落实管护主体,工程维修管养护到位。

(一)建机制。机制建设是水价改革的基础。一是建立初始水权分配机制。合理确定区域内用水综合定额,确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颁发水权证到用水主体;二是建立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水库、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小型灌区、城乡供水工程和社会资本投资的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协商方式定价;三是建立社会资本参与机制。根据不同类型水利项目的基础条件,尊重群众意愿,保障投资者权益,通过独资、合资、联营、租赁、捐赠等途径,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股权合作、委托运营、债转股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形成多元化投资水利建设格局田;四是建立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生产方式促进节水的用水主体给予奖补。制定和完善精准补贴办法,在适当提高用水价格的基础上,给予节水者补贴,切实调动全社会参与水利改革的积极性,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五是建立群众全程参与机制。积极推广农民用水合作社等合作组织模式,建立群众全程参与工程立项、投资、建设、监督、运行、维护等制度,确保群众的受益主体地位,发挥其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关键作用;六是建立工程管护机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晰工程产权,明确管护责任主体。鼓励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并将其作为工程管护、用水管理、协商定价、水费计收的责任主体。

(二)建工程。建工程主要包括建设水源工程、灌区工程和城乡供水工程。一是水源工程。要重点考虑水库扩容、扩建,同时统筹考虑将引调水工程纳入水库扩容、扩建配套工程建设,这样既有效避免新增占用土地、林地和生态红线,也能够最大限度获得国家资金支持;二是灌区工程。要以大中型灌区建设和改造为依托,统筹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土地整治和烟草水利工程等建设,完善渠系、管系和量测水设施,实现用水精准计量;三是城乡供水项目。要以城乡供水两个“三年行动”建设为契机,通过“建大、并中、减小”,加快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提升改造,配备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强化水质检测监测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城乡供水保障能力,进一步夯实水价改革的工程基础。

(三)测水价。政府投入的水利工程实行保本或微利,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的水利工程要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核定供水价格。要严格实行分类定价,粮食作物用水价格要达到补偿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经济作物要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等因素,达到补偿成本并适当盈利。要精准测算临界水价,仔细测算保证工程良性可持续运行时的水价临界值。

(四)强管理。要充分借鉴我省小型水库管理创立的“水库管家”“水库保姆”模式,积极探索“政府+企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政府+企业+农户”“企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政府+企业+第三方”管理模式。政府投资建设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经营管理主体享有工程的使用权和相应收益;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的,根据投资比例进行股权配置和产权划分,政府享有的产权和收益可适当让利社会投资主体;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其产权归投资者所有,依法享有继承、转让、转租、抵押等权益。

(五)严执法。各地要强化宣贯,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全面做好取用水管理,严格取水许可、水行政执法,构建良好的供用水市场环境。在公共供水覆盖区域,停止取用一般地下水,坚决封停地下水取水井,逐步拆除自建自引、无序取水用水、超采乱采地下设施,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取水、破坏供水设施、污染水环境等行为,全面实现供水主体统一管理。

(六)重宣传。要通过政策解读、典型案例、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做好水价改革宣传,切实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和支持度,提高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让“水是商品,用水付费”的认识深入人心。

四、工作要求

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坚决贯彻,拿出态度、拿出措施、拿出成效,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守正创新、攻坚克难,以全面深化水价改革为引领,推进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2024年,要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积极谋划完成已建成项目改革机制的植入。每个县(市、区)在社会资本投入已建成运营的高效节水项目,按照“六项机制”建设的要求,迅速做好初始水权的分配(颁发水权证)、合理水价的测算,理清政府投资(骨工程、水源工程)和社会投资结构,做好水价分摊和投资效益分析,推动机制尽快落地。

  二是布置万亩以上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建设。每个县(市、区)2024年内至少要新增建成一片万亩以上的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

三是明确水权交易清单。要求每个县(市、区)2024年年内至少完成1单以上水权交易,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试点,优先在已建成大中型灌区,引调水工程,供需水矛盾相对突出等区域选择试点。加快完成水权至用水户水权的逐级分解分配,留足生态用水后,明晰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用水户水权。指导用水户在省水权交易大厅完成注册,发布富余水权和不足水量,并可通过精准补贴等奖励性措施,鼓励引导双方达成交易。





保山市水务局

2024125

(此件公开发布)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