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7-6/20240614-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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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水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全市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阶段性成果。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及《云南省水利厅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要点》文件要求,现将《保山市水务局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保山市水务局
2024年6月4日
保山市水务局2024年乡村振兴
水利保障工作要点
2024年,保山市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守底线、增动力、促振兴”为主题,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牢牢守住确保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水利实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水利保障工作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阶段性成果,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我市现代化建设贡献水利力量。
一、持续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
(一)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1.巩固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各级水利部门监督举报电话作用,持续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重点做好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饮水安全状况排查,健全农村供水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保持问题动态清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饮水安全问题底线。(农村水利水电科负责)
2.优化农村供水工程布局。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无法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供水范围的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持续压减依靠水窖、水柜供水的农村人口数量。对不具备压减条件的,要配套完善适宜的净化消毒过滤设备,实现达标供水,不落一户一人。到2024年底,力争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50%以上。(农村水利水电科负责)
3.强化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加快出台加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相关政策,明确县域统管模式和实施主体,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建立县级专业化管护平台,推行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积极开展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有关工作,2024年五县(市、区)要积极申报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县,到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强化水费收缴,推进标准化管理。深入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净化消毒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乡镇级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划立治”工作,到2024年底,力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部按要求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开展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巡检、自检,加强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巡检。(农村水利水电科负责)
(二)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4.实施水利人才帮扶。发挥驻村第一书记作用,加大对脱贫地区水利人才帮扶力度,依托高原立体水网建设、水旱灾害防御等水利重点工作培养锻炼一批基层水利人才,组织专家团队围绕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水利规划、农村供水、农业节水、绿美河湖建设等开展技术帮扶或人员培训,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到期轮换工作。(局办公室、规划建设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河湖管理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按科室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水利劳务帮扶。在重点水利工程及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推广村民自建和以奖代补的建设模式,推动更多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增加就业收入。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就业岗位中优先吸纳满足岗位技能要求的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确保项目有效解决群众就业增收问题、确保项目能广泛组织和吸纳带动农村困难群众务工就业。(规划建设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按科室职责分工负责)
二、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水利任务
(一)强化农村防洪能力建设
6.完善防洪工程布局。以防范水库垮坝、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等风险性灾害为重点,以流域为单元科学布局水库、河道、堤防功能建设。积极配合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高质量编制完成《云南省流域防洪规划修编报告》。以流域为单元,统筹考虑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协同关系,积极推动中小河流系统治理,稳步有序推进国家规划内主要支流治理项目建设。(规划建设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按科室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抓好水毁设施修复重建,推进骨干河道治理及堤防达标建设,加快实施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34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消除存量隐患。积极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大勐统河昌宁县重点段治理工程建设。(水旱灾害防御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按科室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强化山洪灾害防御,积极向上争取山洪沟治理项目,推进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小流域“四预”能力建设、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等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开展重点小流域山洪灾害“四预”能力建设;在划定的危险区内完善群测群防措施。(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
(二)完善农村抗旱工程体系
9.推进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在供水水源不稳定、洪涝干旱易发、粮食主产区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和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加快水源工程供水管网渠系向乡村延伸。科学有序推进市、县两级水网建设,指导各县(市、区)谋划并实施好中小型水库和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统筹推进国债资金支持的1件小型水库项目建设进度。(规划建设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按科室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灌区建设改造。在水土资源条件适宜地区新建一批现代化灌区。加快推进潞江坝灌区前期工作,争取年内获得可研批复并实现开工建设,扎实推进保山坝、腾冲灌区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早日发挥效益。统筹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协同建设,优先将具备水利灌溉条件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支持脱贫地区实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大型灌区管理中心、农村水利水电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水旱灾害应对
11.强化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统筹运用河道及堤防、水库等各类骨干水利工程在防洪中的作用,精准调度流域防洪工程体系,最大程度发挥减灾效益。精细调配抗旱水资源,确保城乡供水安全和灌区农作物时令灌溉用水需求。(水旱灾害防御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按科室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12.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强化地下水保护治理,积极宣贯新修订的《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配合省级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价、禁限采区划定工作。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积极争取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水资源科、河湖管理科按科室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推进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全力推进2024年度2件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确保12月底前完成当年90%的建设任务和中央投资。全力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按照资金使用要求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加强部门协作,2024年全市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68平方千米以上。(水土保持科负责)
三、不断增强农村水利管理服务能力
14.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和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加强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推进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建设先行先试,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加强小型水库等水利工程安全及运行监测设施建设。(水旱灾害防御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按科室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河湖长制。压紧压实各级河长责任,规范河长履职行为,推动各级河长履职尽责。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以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水库库容为重点,清理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将清理整治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农村小水库延伸。(河湖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按科室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水资源管理。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认真贯彻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地下水管理。完善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逐步推进用水权改革,加快用水权初始分配,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基础上,重点在大中型灌区及重大引调水工程区域内的用水大户开展用水权交易。(水资源科负责)
四、大力实施重点区域水利帮扶
17.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群体水利支持力度。加强对1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3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支持。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2个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以及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若干意见》,集中支持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水利发展水平。对纳入相关规划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具备条件的优先安排。实施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农田灌排、防汛抗旱等水利项目。进一步增强城乡安置区供水保障,组织做好农村安置区供水问题排查整改,健全完善应急供水方案、措施并狠抓落实。(规划建设科、水资源科、水土保持、农村水利水电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按科室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定点帮扶工作。落实“帮县包乡带村”工作责任制,扎实推进“五大振兴”,抓好组织领导、促进乡村振兴、工作创新等方面工作,督促指导定点帮扶县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办公室负责)
19.补齐民族地区、边境地区乡村振兴水利短板。统筹支持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乡村全面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护,优先实施民生水利项目。(局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强化保障措施
20.加强政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将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实效。积极探索推进党建与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深度融合,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局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1.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局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局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作用,压实工作责任,将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纳入各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局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各地多渠道筹措工程建设资金,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增发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金融信贷资金,运用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通过募投建管一体化方式,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对接金融机构等,努力创新水利工程融资模式。指导各地将项目和资金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重点区域倾斜。推动将有关水利项目纳入乡村建设项目库和任务清单“一库一单”规范管理,指导各地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局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强化督促指导。跟踪“十四五”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规划实施进度,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水利乡村振兴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工作。开展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调研,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水利行业媒体等新闻媒体加大水利乡村振兴宣传报道总结推介水利乡村振兴工作经验典型。(局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