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19-0802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8-02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保山市水务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保环发〔2019〕44号
关于印发“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保山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各相关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林草局:
现将《“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保山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保山市水务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7月31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保山市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9〕104号)的要求,为开展好我市“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完成保山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地)2019年度人类活动卫星遥感监测点位实地核查工作;建立健全各类人类活动点位台账、焦点问题台账和实地核查问题台账;全面梳理和核查绿盾行动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其中采石采砂、工矿用地、核心区缓冲区旅游设施和水电设施四类焦点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70%以上;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制止、惩处违法法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逐步形成“不敢、不能、不想”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的社会环境和政治氛围。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工作范围: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腾冲地热火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昌宁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腾冲国家地质公园;腾冲地热火山风景名胜区;槟榔江黄斑褶鮡拟鱼晏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二)实地核查重点对象:国家级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卫星遥感监测报告点位及问题突出的其他自然保护(区)地。
(三)重点问题:自然保护区(地)内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八类问题,“绿盾2017”“绿盾2018”专项行动未整改完成的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认真组织开展实地核查遥感监测点位
1.实地核查《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有关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及问题处理工作的函》(云污防字〔2019〕34号)反馈核查的点位。昌宁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实地核查人类活动点位85个;腾冲地热火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实地核查人类活动点位21个。
2.实地核查《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现状遥感监测报告的函》(云污防字〔2019〕40号)反馈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现状遥感监测点位。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人类活动现状遥感监测核查点位422个;腾冲国家地质公园人类活动现状遥感监测核查点位1074处;腾冲地热火山风景名胜区人类活动现状遥感监测核查点位179处;槟榔江黄斑褶鮡拟鱼晏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人类活动现状遥感监测核查点位153处。
3.实地核查《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9〕104号)反馈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点位核查情况总台账和焦点问题台账。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5个;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实地核查人类活动点位54个;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地核查人类活动点位81个;腾冲地热火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实地核查人类活动点位20个。
(二)建立并完善问题台账
自然保护地管护部门在省反馈的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点位核查情况总台账和问题台账(见附件1、2)基础上,补充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点位总台账、焦点问题台账和各级实地核查问题台账。
(三)认真核查整改
各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管护部门要落实问题排查、整改、问责的主体责任,对问题(线索)清单进行实地核查,并举一反三,对所有自然保护地存在的其他问题进行自查,科学合理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对于容易整改的问题,能改尽改、立行立改;对于部分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按照整改方案有序推进。涉及自然保护地焦点问题的整改方案要做到一个保护地一套整改方案。
(四)指导和配合核查检查
各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指导、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实地核查、台账完善和问题整改;配合国家、省级生态环保工作组开展对我市“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检查,督促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抓好被国家曝光、约谈的突出问题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
五、进度安排
(一)2019年7月
1.7月4日,组织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参加国家、省级“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部署视频会议。
2.7月31日前,制定印发“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保山市工作方案,开展实地核查,完成2019年自然保护地问题(线索)实地核查工作。
(二)2019年8月
1.8月9日前,根据《保山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现状遥感监测实地核查的函》(保污防办函〔2019〕1号)要求,各相关县(市、区)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现状遥感监测点位实地核查,将实地核查情况、问题台账及问题处理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并抄送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
2.8月16日前,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完成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处理、整改和建立完善问题台账等工作,进行实地抽查检查。
3.8月20日前,将我市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结果和问题台账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
(三)2019年9月
配合国家、省环保工作组开展对我市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实地核查、检查。
(四)2019年10月至11月
针对国家、省有关部门指出我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督办,督促整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赵贵品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保山市“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全市“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薛众兼任,主要负责对上报的自然保护地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进行汇总、审核,并上报总结报告,督促问题整改。
(二)健全问题台账,强化监督检查
对焦点问题要进行“拉条挂账”整改,所有核查点位都要及时销号。县(市、区)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认真核实并不断更新完善自然保护地问题台账。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实地核查、问题整改和审核把关,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从源头防范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案件发生。
(三)严肃追责问责,督促彻底整改
各相关县(市、区)要对问题突出的自然保护地进行重点检查,对涉及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严厉查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禁“一刀切”。对不认真组织核查、台账弄虚作假、“不加核实、层层转报”、不严肃追责问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典型、长期管理不到位、整改不力的自然保护地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实行公开约谈,督促问题整改,提升整改成效。
(四)做好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保山市“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举报电话,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