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19-112801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4-18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全市紧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分局:
为深刻汲取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全省紧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云环通〔2019〕54 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文件的通知》(保安办发电〔2019〕3 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安全 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2019〕-23 号)要求,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在全市紧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范围
检查时间:2019 年4月17日至2019年6月25日。
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运输、使用企业和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
二、执法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应急物资落实、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整治、一企一档建立等情况。
(二)危险废物企业。重点检查企业申报登记、贮存处置、转移联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以及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三)重点监管企业。对保山宏源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保山华鑫化工产品有限公司、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国际银山化肥有限公司、保山市金鑫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保山市鑫鑫祥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腾冲县古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重点排查。
三、检查阶段
(一)拉网式排查(4月17日至4月22日)
涉及检查范围的企业,首先要求企业开展全方位、全过程隐患自检自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确保环境安全。各县(市、区)、园区要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不漏一户,不留死角。对排査出的风险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强化隐患治理。各县(市、区)、园区分局于2019年4月22日前将拉网式排查情况及统计表上报我局。
(二)开展整治(4月23日至5月31日)
各县(市、区)、园区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和时间节点,抓紧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着力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三)督查检查(6月1日至6月25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园区和企业进行巡检、排查、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和隐患依法依规督促整改,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通报属地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园区要充分认识此次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执法检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执法检查的工作力度,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完成此次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任务,请各县(市、区)、园区分局确定1名联络员,于 4月22日前将联络员基本信息上报我局。
(二)严格监管。各县(市、区)、园区要加强对重点化工企业环境安全监管,严把源头管控,严格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的日常监管,确保辖区内环境安全。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市、区)、园区分局要严格落实环境监管职责,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停产整改,对违法企业要大胆执法,该处罚的要处罚,该立案的要立案,该关停取缔要关停取缔。
(四)加强整改。要定期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坚决做到隐患不消除不生产,整改不到位不生产,应急不保障不生产。
(五)按时上报工作情况。请各县(市、区)、园区分局于 6月2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及排查汇总表上报我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