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3-010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1-09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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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的报告
根据《保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2022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汇总分析情况
(一)行政执法情况
1.行政许可情况: 2022年度,共受理行政许可项目51个,其中建设项目许可34个,入河排污口许可17个。与2021年行政许可41个相比增加10个,其原因主要是水务部门将入河排污口许可移交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2.行政处罚情况:2022年依法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4件(其中通报批评教育6件),处罚金额931.95万元。与2021年立案查处107件相比,减少63件。其原因主要是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云南反馈投诉问题121个,同时省生态环境厅交叉执法检查2次交办问题1439个,反馈的存在问题相比2022年多,同时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对环境影响不大,行政相对人属首次违法,存在问题整改及时到位的给予批评教育为主,部分案件虽然立案但免予经济处罚。
3.行政强制情况:2022年度没有实施行政强制案件。与2021年相比持平。
4.行政检查情况:严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印发《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环发〔2022〕35号),2022年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企业244家次。其中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检查37家次。与2021年相比,全市开展双随机检查增加106家次,其中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检查增加17家次。
5.行政征收情况:2022年度市生态环境局没有实施行政征收案件。与2021年相比持平。
6.行政征用情况:2022年度市生态环境局没有实施行政征用案件。与2021年相比持平。
7.行政裁决情况:2022年度市生态环境局没有实施行政裁决案件。与2021年相比持平。
(二)行政执法监督情况
1.行政执法主体情况:1个。即: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人员数量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0日,局机关和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共50人(其中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3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38个。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2022年对实施行政处罚10万元及其以上的案件进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25个。与2021年相比减少16个。
4.开展案件评查情况: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案件自检自评,对行政处罚案卷抽查5卷,案卷合格率100%;上报省生态环境厅行政执法案件7件(行政处罚6件、行政许可1件)参加评查,行政处罚案件平均分98.12分、行政许可得分94.5分。
5.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办案件情况: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没有收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
6.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中没有相关案件需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的。与2021年相比减少1件。
7.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情况: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没有被追究行政执法相关责任。
尽管我局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日趋规范化,逐渐步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亟待提高,2022年底随着深化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改革,已将原事业身份的行政执法人员隶转出生态环境部门,虽然进入了部分公务员,但业务生疏需加强培训。二是行政执法案卷制作不够规范。
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针对新进入执法人员举办培训班,帮助执法人员准确理解运用法律条款,系统掌握生态环境执法相关知识,使其尽快适应工作需要。
(二)不断规范环境行政行为,提升执法水平。一是加强以案释法,定期发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指导同类违法行为的处理。二是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通过案卷评查,查找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
附件: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行政执法情况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汇总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