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3-0113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1-11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精神,协同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7月12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发〔2021〕7号)。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加强组织领导和落实工作保障的相关要求,现就方案中部分条款补充说明如下。
一、附件3保山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中“严格控制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3大重点流域干流及一级支流沿岸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具体控制范围为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3大重点流域干流及一级支流沿岸50m范围内。
二、附件5保山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2.大气污染型企业应布局于村庄下风向”,主要针对大气污染较大的企业,应布局在园区的下风向并远离居民点,具体距离需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定的企业防护距离和环境影响程度确定。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