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及驻保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号)、《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国乡振发〔2023〕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确定全省 2024年度防返贫监测范围的通知》要求,综合2023年全市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农村低保标准、“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现状等因素,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 2024 年防返贫监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2024年度防返贫监测工作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8700元为底线。1-3月份已识别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监测对象按标准重新调整监测对象类型。
二、各县(市、区)要持续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常态化动态监测,及时开展精准帮扶,严把风险消除程序关口,全面筑牢防止返贫致贫防线,严守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保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