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7-2-/2018-1123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8-11-23 |
文号 | 浏览量 |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942.81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42.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0.81万元,占总支出的77.51%,项目支出212万元,占总支出的22.49%。预算收支较上年842.96万元增加99.85万元,增长11.85%。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
1、根据保政办发[2014]78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起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已提高公务费补助标准,教育行政单位人均年补助标准由2,500元提高至4,000元;
2、根据中央及地方政策规定,201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遍上调工资标准,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全部按增资后新标准测算。
3、2017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较上年度减少102.56万元,主要原因为自2016年11月起,全部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纳入社保管理,退休人员费用不再纳入本部门预算申报。
4、2017年中职学校教师、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经费另行安排、英语学科带头人、英语教师培训经费项目已完结不再安排经费支出。
二、2017年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商品服务支出中,机关运行经费为98.16万元。其中:公务费14.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福利费0.10万元、职教工会费10.8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包括公务用车租车费用和公务交通补贴)65.64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4000元,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2017年公务费核定金额减少5%用于市级扶贫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办公用品购置、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5000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每人月均2.2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其他交通费用核定:一是公务交通补贴处级人员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含科级)以下人员每人每月750元,工勤人员每人每月650元核定;二是公务用车租车费用按公务交通补贴的5%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