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7-2-11_B/2017-0915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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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教育局(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教育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保山市教育局(本级)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保山市教育局(本级)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教育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156号)文件精神,保山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下设财政全额拨款预算单位8个,其中:一般政务部门1个,教育事业单位2个,中小学校5个,所辖单位全部参加财政部门预决算编制。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或拟定地方性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按照学校设置标准提出学校设置建议,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审定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地方教材;
4.指导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农村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5.负责组织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与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制定地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改革、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
6.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办法,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7.指导除高校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8.主管教师教育工作,组织全市各类学校教师开展继续教育和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9.组织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定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承办学校的设立、调整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10.负责教育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领导干部人选的考察、推荐、任免。指导学校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做好工、青、妇及统战工作;
11.负责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协调监督检查。负责教师奖励基金会和国际、国内教育援助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统筹教育对外交流合作;
12.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贫困生资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和学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处置突发事件;
13.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通过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全体教育工作者的努力工作,保山教育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1.落实行动计划,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推进学前教育改革,申报国家学前教育改革试验区1个,组织申报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项目1个,省级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基地项目1个,省一级示范幼儿园对口帮扶薄弱幼儿园奖补项目14个。
2.加强义务教育管理,推进均衡发展。一是进一步采取措施,强化控辍保学。全市中小学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生升学率等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巩固了“普九”成果。二是规范学籍管理,完成了31640 名小学新生、32832名初中新生、17519名高中新生的学籍注册工作。三是体卫艺和语言文字工作得到加强。
3.普通高中教育提质工作卓有成效,职业教育得到较大发展。普通高考成绩再创新高,本年全市高考总上线率为98.72%,高于全省5.52个百分点,比去年提高4.1个百分点,已连续10年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考生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录取9人,录取人数居全省第3位,进入全省文、理科前50名5人。年内,完成普通高中招生1.75万人的目标任务。
4.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较大发展。职业教育方面: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6.4%以上,较上年度提高1.2个百分点。民办教育工作方面:拟订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实施意见》,设立民办教育专项发展资金200万元。
5.落实国家惠民政策,保障教育基础民生。一是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二是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确保各项经费补助到位。三是认真开展好学生资助工作。四是开展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抓好大学生创业贷免扶补工作。五十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有序推进。
6.抓好项目建设,着力改善办学条件。2016年,教育系统着力抓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基本条件、集中连片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农村初中工程、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等项目实施工作,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7.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教育改革发展。一是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二是加大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三是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
8.突出服务功能,进一步抓实教育科研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在教育科研上,一是认真组织教师和教研员参加全国中小学教材、课标培训,提高专业素质。编写乡土教材《杨善洲》获第七届云南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专著类三等奖。二是抓好高考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备考工作。组织编写《保山市2017年高考复习备考策略》,着力提升复习备考的科学性;组织高中语文、数学、英语“同课异构”的研讨课活动,提升备考复习课的有效性;组织“教学视导”,着力提升复习备考的规范性;举行高考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研讨会,为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打好基础;做好年度高考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质量分析,为2017年考试提供资料服务支持。
9.督学督政,切实抓好教育督导工作。年内,我们对腾冲市、昌宁县申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进行了复核评估;对隆阳区、龙陵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昌宁县顺利通过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省级评估验收。
10.强化责任,校园安全常抓不懈。今年以来,全市教育系统层层落实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扎实推进安全维稳各项工作的开展。一是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二是加强安全培训,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培训共6000人次;组织代表队参加了全省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竞赛活动。三是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四是会同交管部门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重点对学生乘坐车辆出行进行安全教育,并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了交通安全主题征文和绘画比赛活动。五是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
11.抓好教育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以《保山教育信息》,《保山教育》保山市教育局官方资讯、保山教育网为阵地,依托国家、省、市各级主流媒体加大教育对外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完成《保山教育年鉴》(2015)编撰并出版。
12.依法行政,抓好作风建设。一是抓好普法和执法工作。二是密切联系群众“接地气”。 三是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四是认真抓好四项制度建设,推进机关作风转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16年度人员编制数43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待消化暂定编制11人,工勤编制3人。在职实有人数37人,其中:在职在编行政人员34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
因2016年11月起,退休人员已全部纳入社保部门管理,纳入部门决算的离退休人员仅余离休人员1人。纳入决算的在职和离休人员均为财政全供养人员。
2016年末车辆编制3辆,实有各类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
第二部分 保山市教育局(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保山市教育局(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教育局(本级)2016年度收入合计1,997.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97.0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收入增长1052.69万元,增幅111.4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长1052.79万元,增幅52.72%;其他收入减少0.1万元,减幅100%。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6年度调整提高职工工资标准,加大人员工资投入;二是中央、省级继续加大教育转移支付投入力度;三是为推动保山市职业教育园区建设进度,财政加大相关迁建园区学校建设资金投入。
2015-2016年收入占比分析
单位: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教育局(本级)2016年度支出合计2,00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2.32万元,占总支出的38.53%;项目支出1231.87万元,占总支出的61.47%。与上年对比,支出增长1044.38万元,增幅108.81%,其中基本支出增长158.93万元,增幅25.9%;项目支出增长885.45万元,增幅255.6%。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6年度继续提高职工工资标准,人员经费支出增长;二是中央、省级继续加大教育转移支付投入力度;三是为推动保山市职业教育园区建设进度,确保智源小学建设,用于基建的项目支出大幅增长。
2015-2016年支出占比分析
单位: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教育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2.3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58.93万元,增幅25.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二是物价上涨造成的单位办公成本提高;三是2016年度单位不同程度更新了办公设备。基本支出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离退休费等在内的人员经费支出为42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6%,年均人员支出约20.32万元/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为342.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4.4%,年人均公用支出达9.02万元/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教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31.8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885.45万元,增幅255.6%。主要原因为中央、省级继续加大教育转移支付投入力度,加之为推动保山市职业教育园区建设进度,确保智源小学建设,用于基建的项目支出大幅增长,导致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有差异。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教育局(本级)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7.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对比增长1,052.79万元,增幅111.47%。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一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增加了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二是2016年度国家进一步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8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人事事务支出30万元,招商引资支出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80万元。
2.教育支出1,877.11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管理事务支出,834.6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30.3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61.67万元,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42.65万元;普通教育支出704.65万元,其中其他普通教育支出704.65万元;职业教育支出237.77万元,其中中专教育30万元,其他职业教育支出207.77万元; 教师进修支出70万元;其他教育支出3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9.29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96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8.33万元;死亡抚恤支出19.82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教育局(本级)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8.92万元,支出决算为38.54万元,完成预算的99.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未发生支出,完成预算率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68万元,完成预算的98.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86万元,完成预算的99.4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度中进行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二是出国(境)工作计划调整,未发生出国(境)支出;三是贯彻上级厉行节约等规定,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5.01万元,下降38.95%。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9.4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9万元,下降1.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机关单位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减少2辆,大幅缩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二是继续贯彻上级厉行节约等规定,本年度严控出国出境支出,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国公出国(境)费未发生支出,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68万元,占32.9%;公务接待费支出25.86万元,占6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本年度未发生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万12.6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本年度未发生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本年度支出12.6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8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本年度支出25.86万元(其中:未发生外事接待费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0批次(其中:未发生外事接待),接待人次1600人(其中:未发生外事接待)。主要用于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公务接待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支出。
2015-2016年三公经费占比分析
单位: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教育局(本级)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2.3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8.9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为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本年度多次召开职业教育技能竞赛和相关会议,会议费支出同比上年有所增加;二是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年度加强对教职工业务技能等培训力度,培训费支出同比上年有所增加;三是物价水平逐年提高,办公成本开支随之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开展教育管理事务等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末资产负债基本情况:据部门决算资产负债表显示,年末本部门资产总值1,222.26万元,同比上年增加662.03万元,增幅118.17%;年末负债139.47万元,同比上年增加39.25万元,增幅39.16%;年末净资产1,082.8万元,同比上年增加622.8万元,增幅,135.39%。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同课异构”:是指同一节的内容由不同老师根据自己的实际、自己的理解,自己备课并上课。
二、“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附件:保山市教育局(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