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8-0-13_C/2018-0914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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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体育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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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体育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宣传和贯彻体育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2.研究拟订全市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检查指导各县(市、区)的体育工作;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年度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体育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4.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管理体育竞赛和业余训练工作,设置竞技运动项目,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参加和举办全省性综合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

5.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6.研究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7.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与市外以及更高层次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8.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9.严把政策标准,做好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晋升评定等工作。

1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民健身蓬勃开展

一是群体工作获总局表彰。全市共7个单位5名同志被国家体育总局表彰为“2013-2016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二是群体赛事亮点频现。全市共主办、承办、参加市级以上有影响的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100多场,直接参与人数10万余人次。成功承办省级健身气功比赛,启动保山市围棋级位赛,参加全国健身气功站点联赛,首次获得个人赛2银2铜和团体总分第二名。三是市、县两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出台并实施。市级新增体育社会组织4个,参加、举办市级以上体育类培训20多次,培训人数1000余人。保山大型体育场馆低免开放有序推进,接待健身群众30余万人次。四是项目工作取得实效。编报中央转移支付、省对下转移、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和体育产业等项目4类134项,获得上级补助项目29个。其中施甸县“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县级体育馆建设项目启动,24个村级体育场地设施项目和4个体育设施改善条件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市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田径场跑道改造已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五是老年体育丰富多彩。市老年体协下设有8个专业协会,会员达到4800多人,各县(市、区)也结合实际成立了专业协会,协会会员已达7000多人。协会积极发挥作用,2017年普及推广老年人健身新项目,举办了全市柔乐球、可乐球培训班,承办省级少数民族气排球锦标赛保山赛区的比赛,组织老年队伍参加全省操舞比赛,全国健身气功交流、敬老节体育健身交流等活动。昌宁县成功承办了保山市第十三届轮办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老年赛事活动精彩纷呈,极大推动了老年人日常体育健身科学化、经常化、生活化。

2.竞技体育水平持续提升

一是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取得历史最好成绩。我市有12名运动员取得全运会决赛资格,参加了田径、拳击、体操等3个项目的比赛,并获得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和1个第五名的好成绩,是历年来保山籍运动员参加全国运动会人数最多,成绩最好的一届,实现了保山籍运动员全运会金牌零的突破。其中,张家旭(腾冲)夺得青少年男子10公里竞走金牌;于永才(昌宁)获成年男子20公里竞走团体银牌;李瑞林(腾冲)获女子马拉松团体铜牌;张桂林(龙陵)获成年女子拳击60公斤级第五名。二是国家级后备人才训练基地落户保山。市少体校被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命名为国家田径单项(中长跑)和(竞走)奥林匹克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市少体校还与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达成了合作协议,成为全国40个“青少年足球箐英人才培养计划”(试点)单位之一。三是参加、举办市级以上青少年赛事共10余项,参赛运动员2000余人。新注册运动员152名,新审批二级裁判员70名,举办各类裁判员培训10次,培训裁判员914名

3.体育产业发展特色凸显

一是体育彩票销售取得突破。2017年全市体育彩票销售总额为2.1亿元,比2016年增长了4.28%,全市共有215个在售体彩网点。二是体育产业发展初见成效。保山永子公司、腾冲市成为云南首批被国家体育总局命名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和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永子公司资产规模已达1.2亿元,年产值达8000万元,拥有1件发明专利和14项外观专利,27个类别注册商标、2项版权,1项著作,开发出10余种永子围棋系列衍生产品,年产衍生产品5万余件,形成集永子围棋的研发、生产、销售、围棋赛事、旅游观光等一体化运营产业。腾冲市采取PPP、“51+49”、“10+3”等模式发展体育旅游,与东方园林、中建二局、行知探索、清华启迪等知名品牌和企业达成合作协议,启动腾冲市全域旅游国际户外运动文化中心PPP项目、启迪冰雪双创小镇项目等一批重大体育产业项目建设。三是高端体育赛事亮点频现。成功举办中国保山“东骏药业杯”第五届世界围棋名人争霸战、2017腾冲国际马拉松赛2017中国·保山史迪威公路越野集结赛暨国际体育赛事高峰论坛等国际赛事,助推体育产业发展。

4.以党建为引领全面推进体育部门自身建设

一是抓实党建提升行动。局党组始终把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放在首位,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基层、打基础,补短板,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机制,与腾冲芒棒城河社区党总支开展了结对共创共建活动。二是完成市委、市政府2017年10项重点工作“保山体育项目交流和重大赛事”的方案制定。按照《保山市旅游品牌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保山市开展“四创两争”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打造国际赛事品牌,有序推进体育产业项目实施。三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自纠、“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小金库”清理整治为重点,规范公务接待、加强公车使用管理,强化日常监督、主要时段廉政提醒和明察暗访,深入纠正四风问题,在全局营造奋发有为、求真务实的工作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体育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体育局。

2.保山市青少年业余体校。

3.保山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体育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2 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体育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5,721,995.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69,479.25元,占总收入的92.0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52,516.00元,占总收入的7.97%。与上年对比减少2,906,277.29,同比减少15.60%,主要原因为:一是减少纪检监察事务支出30000.00元;二是增加办公经费6800.00元;三是减少出国经费收入93300元;四体育场馆维修经费减少880000元;五是组织开展群众体育事业经费增加728718.38元;六是各种竞赛活动经费增加120379.4元;七是办公经费及人员调资增加332886.78元;八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减少664873.6元;九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变动增加经费555137.75元;十是体彩公益金分成减少298202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体育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5,521,178.13元。其中:基本支出6,999,199.63元,占总支出的45.09%;项目支出8,521,978.50元,占总支出的54.9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361,355.00元,同比减少17.80%,主要原因:一是减少纪检监察事务支出30000.00元;二是增加办公经费支出6800.00元;三是增加出国经费支出93300元;四是减少体育场馆维修支出880000元;五是组织开展群众体育事业支出增加85068.99元;六是各种竞赛活动经费支出增加122351.08元;七是办公经费及人员调资支出增加332886.78元;八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减少664873.6元;九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变动增加经费555137.75元;十是体彩公益金分成减少压缩项目支出298202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体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99,199.6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1,036.90元,增长6.56%,主要原因:一是办公经费及人员调资支出增加332886.78元;二是组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支出增加85534.89元;三是参加各种竞赛活动经费支出增加122351.08元;四是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减少664873.6元;五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变动增加支出555137.75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31%,人均99507.5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69% ,人均2419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体育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21,978.5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92,391.90元,减57.74%,主要原因:一是减少纪检监察事务支出30000.00元;二是增加办公经费支出6800.00元;三是增加出国经费支出93300元;二是减少体育场馆维修支出880000元;三是组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支出减少465.9元;四是体彩公益金项目分成减少,项目支出减少298202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体育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40,434.8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5.36%。与上年对比增302,102.71元,增长4.48%,主要原因:一是减少纪检监察事务支出30000.00元;二是增加办公经费支出6800.00元;三是办公经费及人员调资支出增加332886.78元;四是增加出国经费支出93300元;五是减少体育场馆维修支出880000元;六是组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支出增加439326.38元;七是参加各种竞赛活动经费支出增加449525.4元;八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减少664873.6元;九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变动增加经费555137.7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6,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4%,主要用于年度考核奖发放。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6,250,009.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77%。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及人员薪酬1699308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3300元,群众体育3128774.1元,其他体育支出1328627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3,625.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8%。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5688元, 事业单位离退休28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5137.75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体育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8,675.35元,支出决算为152,133.35元,完成预算的85.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93,3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900.35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933.00元,完成预算的57.5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规范压缩了公务接待,支出资金年初预算62475元,实际使用35933元,减少26542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16,709.70元,增长329.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93,30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553.00元,下降12.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0,856.70元,增长138.3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公出国(境)费资金,同比新增因公出国项目,超上年支出93300元;二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同比减少汽车大修,体育外出参赛减少。较上年减少资金2,553.00元;三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0,856.70元,较上年增长20,856.7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3,300.00元,占61.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900.35元,占15.05%;公务接待费支出35,933.00元,占23.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3,30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3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到英法德三国考察体育产业发展和汽车运动赛事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900.3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900.3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群众体育、竞技体育、老年人体育、体育产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93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5,93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群众体育、竞技体育、老年人体育、体育产业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体育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9,6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93,043.00元,增长11.98%,主要原因:

1)办公费,较上年新增76654.88元;

2)水费,较上年减少1281元;

3)印刷费,较上年减少775.43;

4)电费,较上年减少15263.59元;

5)邮电费,较上年减少28575.19元;

6)差旅费,较上年减少59786.28元;

7)维修(护)费,较上年新增82712.55元;

8)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3652.7元;

9)专用燃料费,较上年增加858元;

10)专用材料费,较上年减少1196.52元;

11)劳务费,较上年增加54851.69元;

12)工会经费减少10328.16元;

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5207.65元;

14)其他交通费用,较上年增加19883.5元;

15)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较上年减少54150元。

16)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694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160246.5元;

2)水费4645元;

3)劳务费300968.42元;

4)邮电费7310.1;

5)差旅费28371元;

6)维修(护)费163129.55元;

7)公务接待费8595元;

8)专用燃料费858元;

9)工会经费25092.58元;

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900元;

11)其他交通费用40183.5元;

12)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体育局部门资产总额64,308,260.52元,其中,流动资产9,619,524.15元,固定资产54,688,736.3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19,655.5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049,540.42元,固定资产增加270,115.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64,308,260.52

9,619,524.15

54,688,736.37

12,551,685.48

239,800.00

 

41,897,250.8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709,997.5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590,335.50元,工程采购支出87,484.00元,服务采购支出32,178.00元。主要用于:体育活动购置体育器材、办公设备项目1590335.5元,维护修缮体育场馆87484元,服务采购支出32,178.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1,269,106.00元,其中,其中:货物采购10次,经费支出408,408.00元,工程采购2次,经费支出366,218.00元,服务采购1次,经费支出494,480.00元。采购次数13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按照三级绩效指标评价分析,市体育局2017年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17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2017年度市体育局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管理规定,按时完成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各项经费,鼓励合法合规的经费开支,按要求进行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2017年市体育局对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8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336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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