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7-2/20230724-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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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保山市中小学 数字校园建设规划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级有关学校:

   现将《保山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划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有关推进教育数字化精神,落实《云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部署,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指引的通知》(云教发〔2023〕3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省教育数字化推进行动要求,以建设为基础、应用为支柱,以促进教育改革和质量提高为核心,通过数字校园建设,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

二、建设目标

以信息化设施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化应用为核心,以创新教育模式、提升教育质量为目的,着力推进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中小学数字校园全覆盖,并遴选创建40所数字校园示范学校。

2023年,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达标率20%;创建数字校园示范学校13所,其中隆阳区3所、施甸县2所、腾冲市3所、龙陵县2所、昌宁县2所、市级1所(保山一中)。

2024年,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达标率60%;创建数字校园示范学校13所,其中隆阳区3所、施甸县2所、腾冲市3所、龙陵县2所、昌宁县2所、市级1所(保山智源中学)。

2025年,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达标率100%;创建数字校园示范学校14所,其中隆阳区3所、施甸县2所、腾冲市4所、龙陵县2所、昌宁县2所、市级1所(保山智源小学)。

三、建设原则

(一)应用驱动,融合创新。从学校信息化教学与管理应用需求出发,整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主流业务、主要环节的常态化应用,支持学校教学、管理与服务流程的优化与重构。

(二)节约适用,资源共享。紧扣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应用需求,以最低建设标准为指引,利用前期发展成果,整合升级现有软硬件资源实施数字校园建设;加强与区域内其他学校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三)兼容利旧,保证安全。充分考虑新旧设施之间的兼容性和延续性,对校园基础设施、应用系统等进行一定的前瞻性规划,统筹补齐设备缺口,避免重复建设,突出学校在教学、教研、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创新;确保学校网络和数据安全,进校资源产品内容符合审核管理要求。

四、建设内容

围绕以教育管理数字化实现教育治理精准化、育人过程智慧化为目标,紧扣数字化赋能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以教育数字化支撑引领教育现代化。重点建设内容包括:

(一)网络环境。包含校园网络和网络数据安全。学校建设光纤校园网和无线网络,覆盖教学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场所,信息点带宽下行≧100M、上行≧20M;按照生均带宽下行≧4M、上行≧0.8M接入云南教育专网;落实网络安全制度,确保教育数据安全,实现绿色上网。

(二)基础设施。包含标准数字教室、互动直录播教室、数字终端。标准数字教室100%覆盖教学班级,每间教室配备1套智能教学显示设备、视频采集设备和拾扩音设备,满足教师多媒体课堂教学、课堂录制、课堂共享等教学活动需求;每所学校按照班级数的比例(小学18:1、中学12:1)建设互动直录播教室,满足网络教研、公开课等教育教学活动需求;学校办公计算机终端满足日常办公及管理需求,专任教师备课数字终端配备师机比达到1:1,“信息科技”课程计算机教室配比达到《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公共区域适当配备数字终端。

(三)应用实践。包含管理应用、教学应用、科研实践和资源建设。用好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云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功能,实现学校行政、财务、人事、教务、资产等管理数字化,并能通过数字终端设备采集和上报数据,所有终端操作系统及常用软件符合国产正版软件相关要求;教师按应用尽用原则使用信息化设施设备、教学工具软件及数字教育资源等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应用的实践探索和研究;学校积极开展校本资源库建设,进校数字资源产品内容应符合数字教育资源及服务审核管理要求。

(四)保障机制。包含组织保障、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学校严格执行CIO(首席信息官)制度,设立信息化工作部门,制定数字校园建设规划,建立数字校园建设相关制度机制;信息技术专任教师配备满足教学需要,专兼职信息管理员配备达到学生数比例要求(小学≥0.5‰,初中≥0.5‰,高完中≥1‰),在校生1000人以内学校至少配备1名;学校信息技术软硬件投入及维护费用年度预算占学校公用经费的20%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建设任务。各县(市、区)、市级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数字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校点布局优化等工作实际,制定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系统部署和谋划推进宣传动员、组织部署、协调规划等相关工作。深入细致摸排网络环境、基础设施等情况,认真填报《保山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划统计表》(附件2)于2023年8月15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

(二)争取资金投入,保障建设需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数字校园建设经费,积极探索建立建设资金多渠道筹集机制,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拓展融资渠道,想方设法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按照省教育厅“数字校园建设由州市做规划、县区组织实施、学校负责建设”的要求,稳步推进数字校园建设。

(三)完善管理体系,保证建设质量。加强统筹规划,确定阶段性目标和要求,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每一所学校的具体达标时间,统一标准、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区域整体推进,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科学有序、分步分级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工作。根据《云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精神,数字校园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列入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

(四)采取有力措施,达成建设目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摸清底数,找准差距,整合相关项目和各类资源,对标补短板强弱项,如期完成达标建设目标任务。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数字校园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由本级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初验,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复核,省级按比例抽检验收。《评估细则(试行)》第1-25条评估标准全部达标,且总分达70分以上方可被评定为达标学校、总分达90分以上方可被评定为示范学校;A1、A2指标总分未达到50分,或评估验收当年出现网络安全重大事故的,不予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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