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7-2/20240428-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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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保山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113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保山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遵循志愿、择优录取;从严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凡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https://work.ynzs.cn/ZSGL/login.jsp)和学业网(http://www.ynxueye.com)同步报名,按《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23〕122号)要求组织实施。考生填报的信息务必真实、完整、准确。

(二)报名地点。应届考生选择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往届生和社会考生选择其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

三、成绩折算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按《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113号)执行,14门科目成绩计入普通高中录取总分为700分(不含照顾加分)。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考试)、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成绩按实际得分100%计入。其他10门科目依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分别按一定比例折算或对应等级得分计入录取总分,其中,物理(含实验操作)按实际得分50%计入;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学(含实验操作)按实际得分40%计入;化学(含实验操作)、地理按实际得分30%计入;信息技术成绩达合格以上者按10分计入,不合格者为零分;音乐、美术按个人等级成绩加展示活动赋分(不高于20分)计入;劳动技术按实际评价得分(不高于20分)计入。

四、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保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下达,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下达的招生类别、范围及招生人数,于6月26日前在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https://csgx.ynjy.cn)编制招生计划,经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供考生填报志愿时查看和选择。

五、招生范围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州(市)招生;未经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备案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

(一)公办普通高中:各县(市、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市直属普通高中面向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招生。

(二)民办普通高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要求,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

六、志愿填报

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https://csgx.ynjy.cn)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参加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须同步登陆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https://work.ynzs.cn/ZSGL/login.jsp)完成志愿填报;志愿填报后,各地各校要在规定时限内组织考生进行志愿确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属有关普通高中下达我市的招生计划,按学校等级安排在相应批次录取。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4个批次进行。

(一)提前批次。保山市体育运动队“市队校建”和县(市、区)体育运动队“县队校建”招生,设1个志愿。招生学校:隆阳区第一中学、保山市第八中学、腾冲市民族完全中学、腾冲双语高级中学、腾冲市实验高级中学。

(二)第一批次。我市的省一级一等高中学校招生,设5个志愿(市域统招志愿1个,县域统招志愿2个,定向志愿2个)。招生学校:保山第一中学、腾冲市第一中学。

(三)第二批次。我市的省一级二、三等高中学校招生,设5个志愿(艺体特长班志愿1个,县域统招志愿2个,定向志愿2个)。招生学校:隆阳区第一中学、保山市第八中学、施甸县第一完全中学、腾冲市第五中学、腾冲市第八中学、腾冲市民族完全中学、龙陵县第一中学、昌宁县第一中学、昌宁县第二中学。

(四)第三批次。我市其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设5个志愿(艺体特长班志愿1个,县域统招志愿4个)。招生学校:保山市智源高级中学、保山市青阳高级中学、保山市民族中学、保山市实验中学、保山市第七中学、保山市田家炳中学、保山曙光学校、保山市瑞积中学、保山市天立高级中学、保山市智源天成高级中学、保山市天润高级中学、施甸县第二完全中学、腾冲市益群中学、腾冲市文星高级中学、腾冲双语高级中学、腾冲市实验高级中学、龙陵县第二中学、龙陵县第三中学、龙陵县第五中学。

七、录取办法

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招考委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经市政府批准招收的民族班,录取办法按相关文件执行。

(一)录取方式。普通高中招生通过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录取。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不受理任何考生更改志愿申请以及招生学校更改投档指令要求。

(二)投档规则。普通高中招生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分批次、分类别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同一批次中,先进行艺术、体育特长班投档录取。每个批次将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按1:1的生源进行投档,一经录取,除考生本人提出放弃录取申请外,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档。

(三)照顾加分。按照《保山市教育体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保山市进一步规范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教体发〔2024〕10号)执行。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经考生本人申请,于5月31日前由相关部门审核,加分人员名单经学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县(市、区)招考办审核并按规定时间汇总上报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招考办。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照顾分不累加,取分值最高一项给予照顾。

(四)总分合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分(文化成绩)与照顾加分之和即为合成录取总分(以下称投档成绩),录取前对投档成绩进行排序。我市认可省内其他州(市)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外州(市)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保山市户籍考生如需参加我市普通高中录取,须于7月4日前登录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返回原户籍”申请,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审核通过,按我市录取总分合成办法合成总分后参加录取。

(五)划定最低录取分控线。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划定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艺术类特长班最低录取分控线,未达到最低录取分控线的,不予录取。

(六)市、县队校建录取。市、县队校建招生按照《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保山市体育运动队“市队校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保教体发〔2023〕96号)执行。由各招生学校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按建队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实施。自主招生名单报市教育体育局竞赛管理与青少年体育科审定后,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进行录取。

(七)特长班录取。艺术类(音乐、美术类)特长班招生按照《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艺体特色高中招考工作的通知》(保教体发〔2024〕38号)执行,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类特长班志愿,按投档成绩录取。填报体育类特长班志愿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且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80%,按专业成绩投档录取。艺术类、体育类特长班招生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自动转为该校的县域统招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八)统招录取。根据招生学校市域(县域)统招计划,按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排序投档。

(九)定向录取。按招生学校在县域统招录取最低分下降5分,划定定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学校的指标到校计划,对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定向招生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学校未完成的定向计划,自动转为该校的县域统招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十)审批注册。各招生学校须于8月30日以前,对实际报到的新生进行学籍注册,逾期不予办理。

八、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稳步、有序进行。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做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抓好、抓实。精心制定招生计划和工作措施,并同辖区内各学校进行细化落实,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组织和管理。志愿信息一经确认提交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各县(市、区)、学校不得公开、泄露考生的志愿信息。

(二)加强宣传指导。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学校要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扩大招生工作透明度。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使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定,认识志愿填报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各学校可通过召开毕业班家长会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好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宣传和指导活动。

(三)公开接受监督。坚持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体现国家招生考试的公平和公正。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招生学校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期间,市、县(市、区)纪委监委派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将全程监督。定期发布招生政策和录取信息,及时公布录取名单,做到程序公开、标准统一、结果公正。

(四)严肃工作纪律。

1.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录取宣传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十项严禁”和《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保教体发〔2023〕68号)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要充分尊重家长和考生自主选择学校、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严禁封堵生源,严禁提前招生,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严禁擅自划定、发布本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严禁招生学校采取无原则的承诺或不正当的手段引导或强迫学生填报本校志愿,严禁招收择校生。

2.考试成绩一经公布,学校之间不得相互抢挖高分考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就读。

3.《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各录取学校印制并加盖学校公章,经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招考办审核汇总后,报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核验盖章再返回各录取学校统一发放。

4.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和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中顶风违纪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对学校违规招生行为的处理措施》(保教体发〔2023〕93号)严肃处理,并不予注册学校违规招收学生的高中学籍。

九、其他未尽事项,按云南省和保山市有关高中阶段招生文件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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