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7-2-/2023-0106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1-06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保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推进保山高原特色体育强市和“幸福保山”建设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云政发〔2021〕30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体育强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构建“体制机制更灵活、要素支撑更强大、资源分布更均衡、健身设施更便捷、赛事活动更丰富、体育组织更健全、健身指导更科学、群众参与更广泛”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全市居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推进保山高原特色体育强市建设。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群众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各类全民健身运动参与人群稳步提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40%。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体育设施全覆盖,普遍建成全市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4平方米。科学健身指导工作稳步推进全民体质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达91.5%,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4名带动全市体育产业规模稳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要素供给,补齐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短板
1.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增量提质。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保山的要求,推进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优化全市体育基础设施布局,构建覆盖全市的体育设施网络,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步道,完善群众滑冰场和公共体育场馆等场地设施建设,补齐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全民健身场地器材,满足群众开展健身活动需求。依法依规利用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建设健身设施,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健身设施用地,整合健身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功能。(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强化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新建居住社区应按标准配建包括非标准足球场在内的不低于800平方米多功能运动场地社区游园内设置10%—15%的体育活动场地,推进新建社区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全覆盖。新建公共体育设施兼顾社区使用,满足学龄前儿童和老年人运动需求,营造适合残疾人活动的无障碍环境。盘活空闲土地资源,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场地设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利用空置场所、闲置空间、公园绿地、建筑屋顶等空间布局全民健身设施,推进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促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体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提升公共体育场所服务能力。用好现有体育场馆资源,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试点社会足球场运营和开放模式,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完善体育场馆信息化服务系统,结合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消防安全、适老和适残等需求规划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和改造。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元体育场馆运营模式,引入社会力量对现有体育场馆提升改造和专业化管理运营,推动大型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运营市场化改革,开展会展、竞赛表演、体育培训等经营和服务,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满足多层次全民健身消费需求。(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创新机制建设,提升全民健身组织服务水平
4.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深化改革。加强各级体育总会组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体育社会组织网络体系,推动县级体育总会覆盖率达100%。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实现体育社会组织社会化、高效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规范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及培训活动。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和扶持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形成架构清晰、类型多样、服务多元、竞争有序的现代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新局面。(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持续强化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建设全市科学健身指导体系,常态化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试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等工作。加强运动促进健康指导,为不同人群提供有针对性地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提升健身效果。加强体育科普,促进科学健身知识、方法的研究和普及。(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全市每年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800名,加大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和工作保障。组队参加云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大赛,强化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水平。加强民族体育、健身指导、赛事组织、志愿服务、应急救援等方面人才培养。鼓励街道、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民宗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推动全民健身智慧化发展。推进“互联网+健身”服务,打造一批群众便捷参与的线上赛事活动,支持开展智能健身、云赛事等新兴运动。完善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引导健身服务企业开发专业化、个性化、时尚化健身课程和产品,鼓励体育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场馆预订、健身指导、运动分析、体质监测、交流互动、赛事参与等综合服务,构建健身休闲产业新生态圈。(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促进重点人群健身活动开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支持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基层老年人体育协会及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为老年人组织开展各类健身活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培训建立服务老年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志愿者队伍。充分利用各种文化体育设施,积极探索和发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体育活动组织方式和内容。推广适合农民、妇女等人群的体育赛事活动。积极开展工间操活动,普及推广第九套广播体操和健身气功,每年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累计不少于3次,参与人数累计不少于2000人次。市、县(市、区)老龄工作部门、妇联每年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累计不少于3次(残联可结合工作实际和服务群体的实际情况,适当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参与人数累计不少于2000人次。(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老干部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推进全民健身文化建设。大力推广民族体育、冰雪运动等项目文化,讲好群众健身故事,引导大众坚持运动,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典型,打造保山本土“体育明星”,激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热情。加强对“永子”等体育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保护,支持体育文艺创作,培育具有广泛影响力、突出保山体育特色的文艺作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广泛开展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跨境体育赛事活动,加强与周边国家的交流合作。(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局、外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突出地域特色,丰富全民健身活动服务内容
10.开展全民健身示范活动。不断提升腾冲马拉松赛、中国远征军之路、永子围棋系列赛等赛事的办赛层次和规模。培育面向大众的广场舞大赛、篮球赛、越野跑、自行车赛等健身活动。鼓励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依托资源优势,策划举办一批具有地域特点和自主品牌的健身休闲赛事和活动。(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民宗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外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开展科学健身普及活动。开展科学健身“云指导”,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科学健身内容。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乡村、学校等组织开展“科学健身大讲堂”。将科学健身知识推广普及融入赛事活动,广泛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拓展科学健身知识宣传推广渠道。(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促进融合发展,培育全民健身多元服务品牌
12.打造体育特色品牌。传承和推广围棋、健身气功、太极拳等传统健身休闲项目,进一步挖掘保山传统体育文化。鼓励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教学,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纳入校园体育活动。传承发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民族体育资源,创办民族体育健身俱乐部、民族体育健身中心,推动形成民族体育用品创意、生产、销售、服务产业链。结合民族传统节日,打造节日类体育品牌赛事,增进情感交流,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民宗局、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推动体育教育融合发展。完善学校体育“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教学模式,鼓励各类中小学校以青少年足球改革为突破口,组织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和围棋、冰雪、轮滑等体育项目活动,教会每名学生熟练掌握2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和体育爱好。开展“阳光体育、健康成长”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保障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全市每年举办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不少于10项次,参赛人数不少于1万人次。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教练员、退役运动员、体育培训机构等为学校体育课外训练和竞赛提供指导。建立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共同培养和各中小学体育教师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奖励机制,打牢运动员培养基础。积极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鼓励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推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以“旅游观光+户外运动+赛事体验”为抓手,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精品赛事,积极争创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支持山地户外营地、科技模型营地、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户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持续开展腾冲界头镇花海马拉松赛、自行车赛、“一带一路·七彩云南”保山段史迪威公路汽车赛、“一带一路·七彩云南”南亚东南亚围棋邀请赛等体育旅游赛事。(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宗局、应急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构建体卫融合的体质健康服务模式。推进健康关口前移,积极发挥运动处方在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试等作用。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问题的运动干预。鼓励乡镇、社区卫生院培养和引进运动康复师,加强运动促进健康指导。推广健身气功、武术、民族健身操等传统体育运动项目,提高中医传统保健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高效落实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衔接,统筹协调各项工作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全民健身人才培养和培训,加大对基层全民健身工作者、社会体育指导员、国民体质监测人员、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试人员、健身服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培养力度,增强服务大众的能力和水平。加大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教练员、裁判员的培养力度,强化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人才培养。加强学校体育、青少年体育工作者队伍建设。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经费投入机制,切实保障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投入。市、县(市、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合理合规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编制统筹用于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
(五)加强安全保障。加强对体育场馆、健身设施的安全监管,鼓励在公共体育场馆配置AED(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建立全民健身、户外赛事等活动安全防范、应急保障机制,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属地管理压实赛事主办方、承办方及地方教育体育主管部门的管控责任。坚持防控为先,坚持动态调整,统筹赛事活动举办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
(六)强化督查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各县
(市、区)全民健身重点工程、政府民生实事等项目的督促指导。市、县(市、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要牵头不定期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全面评估,评估结果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