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7-2/20240508-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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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解读

2024年4月28日,保山市发布了《保山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明确了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政策、程序和办法等。为方便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保山市2024年招生政策,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报考高中阶段学校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参加保山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保山市户籍在外就读并参加所在地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回户籍地参加初升高志愿填报。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有哪些类型?

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按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分别确定。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怎么填报志愿?

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分别使用省级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可同时填报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并到各确认点进行确认。

志愿填报时间:待正式确定后予以公布,请及时关注最新动态。

志愿填报方式分为两种:普通高中使用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方式详见《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使用说明(考生)》;中职志愿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上填报,网址:http://work.ynzs.cn/ZSGL/login.jsp。

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如何设置?

答:普通高中志愿设4个批次,分别为:

(一)提前批次志愿。保山市体育运动队“市队校建”和县(市、区)体育运动队“县队校建”招生,共有5所学校:隆阳区第一中学、保山市第八中学、腾冲市民族完全中学、腾冲双语高级中学、腾冲市实验高级中学。设1个志愿。

(二)第一批次志愿。共有2所学校(省一级一等高中):保山第一中学、腾冲市第一中学。设5个志愿(市域统招志愿1个,县域统招志愿2个,定向志愿2个)。

(三)第二批次志愿。共有9所学校:隆阳区第一中学、保山市第八中学、施甸县第一完全中学、腾冲市第五中学、腾冲市第八中学、腾冲市民族完全中学、龙陵县第一中学、昌宁县第一中学、昌宁县第二中学。设5个志愿(艺体特长班志愿1个,县域统招志愿2个,定向志愿2个)。

(四)第三批次志愿。其余普通高中学校共19所:保山市智源高级中学、保山市青阳高级中学、保山市民族中学、保山市实验中学、保山市第七中学、保山市田家炳中学、保山曙光学校、保山市瑞积中学、保山市天立高级中学、保山市智源天成高级中学、保山市天润高级中学、施甸县第二完全中学、腾冲市益群中学、腾冲市文星高级中学、腾冲双语高级中学、腾冲市实验高级中学、龙陵县第二中学、龙陵县第三中学、龙陵县第五中学。设5个志愿(艺体特长班志愿1个,县域统招志愿4个)。

中职和五年制高职志愿一次性填报,根据学校录取情况进行志愿征集补录。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如何划定?

答:按照国家和省级招生工作要求执行。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州(市)招生;未经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备案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

(一)公办普通高中:各县(市、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市直属普通高中(保山第一中学)面向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招生。

(二)民办普通高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要求,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

(三)中职学校:招生不划定具体招生区域。

六、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依据是什么?

答:保山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分(文化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加分之和进行投档录取。

文化成绩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14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劳动教育、音乐、美术)成绩为主要依据。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4个学科按原始成绩计入录取总分;其他10个学科依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分别按一定比例折算或对应等级得分计入录取总分。其中:道德与法治按40%计入,历史按40%计入,物理(卷面成绩+实验操作成绩)按50%计入,化学(卷面成绩+实验操作成绩)按30%计入,生物学(卷面成绩+实验操作成绩)按40%计入,地理按30%计入;信息技术考试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60分及以上)者按10分计入,不及格者按零分计入;音乐、美术按原始成绩与对应等级得分(A优秀计20分、B良好计15分、C及格计10分、不及格者为零分)加展示活动赋分计入,加展示活动赋分后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入;劳动技术按实际评价得分计入,折算后满分为700分。

政策性照顾加分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减少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云教基〔2017〕2号)和《保山市教育体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保山市进一步规范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教体发〔2024〕10号)执行。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经考生本人申请并填写《保山市2024年普通高中录取照顾加分资格审查表》,于5月31日前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报名确认点签署审查意见、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加分考生名册须在学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上报县(区)招考办审核,县(区)招考办审核、汇总后上报市招考办。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选择分值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七、在保山市以外就读考生如何返回户籍地填报志愿?

答:在外州(市)就读的保山市户籍考生,需要返回户籍所在县(区)填报志愿的,须于7月4日前登录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返回原户籍”申请,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审核通过,按我市录取总分合成办法合成总分后参加录取。逾期不再接受申请,造成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如何录取?

(一)投档规则

保山市普通高中招生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分批次、分类别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同一批次中,艺术、体育特长班优先投档录取。每个批次将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按1:1的生源进行投档,一经录取,除考生本人提出放弃录取申请外,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档。

(二)录取类别

1.市、县队校建录取。市、县队校建招生按照《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保山市体育运动队“市队校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保教体发〔2023〕96号)执行。由各招生学校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按建队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实施。自主招生名单报市教育体育局竞赛管理与青少年体育科审定后,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进行录取。

2.特长班录取。艺术类(音乐、美术类)特长班招生按照《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艺体特色高中招考工作的通知》(保教体发〔2024〕38号)执行,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类特长班志愿,按投档成绩录取。填报体育类特长班志愿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且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80%,按专业成绩投档录取。艺术类、体育类特长班招生录取结束后,若招生学校仍有空余计划,自动转为该校的县域统招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3.统招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中:保山第一中学分为市域统招计划和县域统招计划两类)。“分数优先”是指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首先按分数(而不是按志愿)排序,对排序队列中的任何一位考生而言,只有对该考生完成了投档判断,对符合投档条件考生必须完成投档,才会进行下一个考生的处理,即分数高的考生较分数低的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遵循志愿”是指在检录每一个考生时,按考生平行志愿逻辑顺序逐一检索,一旦检索到的志愿符合投档条件,即进行投档,之后的志愿将不再检索。

4.定向录取。遵循“指标到校计划+最低分数控制线+志愿填报+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到校指标计划,按招生学校在县域统招录取最低分下降5分,划定定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择优录取。定向招生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学校未完成的定向计划,自动转为该校的县域统招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提醒广大考生:请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自身中考成绩排位,自主、审慎填报志愿,避免“高分低录”或落榜,一经录取,不得再改录其他普通高中学校。

5.中职、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中录取。

九、定向招生和统招生有何不同?

答:定向招生即指标到校招生。是指将市直属公办一级一等高中学校(保山第一中学)部分招生指标分配至全市各初中学校,各县(市、区)所属的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隆阳区第一中学、保山市第八中学、施甸县第一完全中学、腾冲市第一中学、腾冲市第五中学、腾冲市第八中学、腾冲市民族完全中学、龙陵县第一中学、昌宁县第一中学、昌宁县第二中学)部分招生指标分配至辖区各初中学校,对达到定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分配指标进行择优录取。

定向招生与统招生有3个方面不同:

(一)报考资格不同。参加保山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和保山市户籍在外就读并参加当地中考且申请返回户籍地参与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均有填报统招生的资格;定向招生报考资格仅限在有指标到校计划的市内初中学校就读,且拥有正式学籍并参加保山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

(二)录取时间顺序不同。普通高中统招生和定向招生在同一批次录取,但先进行统招志愿投档,统招志愿投档结束后再进行定向志愿投档。

(三)考生竞争对象范围不同。普通高中统招生属于不同初中学校考生之间的竞争,定向招生属于同一初中学校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即:招生学校县域统招录取最低分下调5分)考生之间的竞争。

十、如何规范招生管理、维护招生秩序?

答:(一)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录取宣传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十项严禁”和《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保教体发〔2023〕68号)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要充分尊重家长和考生报考意愿。严禁封堵生源,严禁提前招生,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严禁擅自划定、发布本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严禁招生学校给予考生承诺或利用不正当的手段引导、强迫学生填报本校志愿。

(二)考试成绩一经公布,学校之间不得相互抢生源,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

(三)《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各录取学校印制并加盖学校公章,经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招考办审核汇总后,报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核验盖章后统一发放。

(四)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和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中顶风违纪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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