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7-2/20240709-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采购招标 发布日期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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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青少年业余体校运动员食堂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市青少年业余体校运动员食堂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TRZBC2024-72

(二)项目名称:保山市青少年业余体校运动员食堂维修改造工程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579814.92元。

(五)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保山市青少年业余体校运动员食堂维修改造工程各单位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以及涉及的工程施工和维修改造、相关食堂设备及设施材料采购安装、项目检验验收、工期承诺及质量保修、售后服务等。具体工程建设内容以第五章《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除特别注明者外)。

2.项目实施地点:保山市青少年业余体校单位内。

3.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拟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

4.质量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及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及评定标准,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5.发包方式:总包,交钥匙工程,禁止转包、禁止非法分包。

6.磋商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综合单价报价)。

7.合同价类型:总价合同,总价及单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改变,若设计图纸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更则总价及单价均不得变更。

8.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合同约定。

(六)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8月20日以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交付验收合格。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磋商申请人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证书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请提供书面承诺函)。

3.磋商申请人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磋商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磋商申请将被拒绝。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时间:2024年07月10日至 2024年07月16日(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三)方式:请磋商申请人将“《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证明、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含详细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bstrzb@126.com)进行信息登记或由磋商申请人代表携带上述材料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递交登记信息。磋商申请人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售价:¥4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五、开启

(一)时间:2024年07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6000.00元。

(二)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三)公告发布媒体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保山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

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四)本项目属于按照采购人内控制度执行的采购活动。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

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文件。

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保山市青少年业余体校

地 址: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南路17号

联系方式: 0875-2122646

(二)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联系方式: 0875-2147689

(三)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人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 0875-2122646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0875-214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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