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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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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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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省级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补助费)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2019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省级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补助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9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收到省级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补助费10万元,统筹用于部门开展干旱、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和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开支。全市应急系统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推动应急管理改革发展,不断提高全市防灾减灾救灾综合能力的目标认真制定经费预算并并严格执行

截至201912月31日,省级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补助费支出10万元,其中用于办公0.68万元,用于高风险地区检查、灾情巡查等差旅费支出9.32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了绩效工作评价小组,明确了绩效评价工作目标、范围、自评内容,并对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根据设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逐个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判断,按照绩效评价方法、标准对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做出自评。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108我市收到省级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补助费10万元后按照省厅要求,统筹用于部门开展干旱、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和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开支。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1912月31日,省级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补助费支出10万元,其中用于办公0.68万元,用于高风险地区检查、灾情巡查等差旅费支出9.32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由市应急管理局为项目实施主体,对资金进行预算与细化。资金使用依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98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补助经费的通知》(云财建2019302号),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效益”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经费支出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事前审批制度,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9对全市405座在运行水库及在建水库工程开展汛期预防检查督查,成功处置了龙陵县龙新乡“7.04”河道堵塞险情、腾冲市猴桥镇“7.11”山洪泥石流灾害和施甸县仁和镇“8.15”洪涝灾害等,应急救灾工作及时有力有序。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全市防灾救灾工作有序开展,灾区生活生产秩序稳定,城乡居民生活饮水安全,农业生产得到保障,最大限度减少因灾造成的经济损失,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应急能力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广大群众我市防汛抗旱工作满意度较高。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完成预设绩效目标,下一步将继续完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合理科学规划资金配置,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过程。

五、绩效自评结果

2019我局结合全市应急管理及防汛抗旱工作重点,合理对资金进行预算与计划,科学制定措施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资金进行严格审批和有效跟进,使得资金管理到位,使用合理,有效地推动了全市应急管理及防汛抗旱工作。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按时按质进行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央、省、市各类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将不断增加,应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好各项资金的使用,进一步优化绩效考核目标和内容优化绩效评估路径真正运用好绩效考核结果。建议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加强人员保障,及时下达项目资金,适当配套相关项目经费,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20196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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