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3-7-/2022-0426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发布日期 | 2022-04-26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云南省司法厅的安排,保山市司法局将组织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和要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日期、地点和方式
(一)领取日期:2022年4月27日—5月7日(节假日除外)。
(二)领取地点:保山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隆阳区金山路8号)。联系人:刘永青,联系电话:2218916。
(三)领取方式:本人到场领取。
二、《证书》领取提交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受理单。
三、工作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
1.申领人员应当遵守保山市隆阳区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领证当日云南健康码扫码显示“绿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不带“*”,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领取地点办理相关业务。如有问题请咨询隆阳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电话:0875-2162575。
2.证书申领人实行扫码入出制度。保山市司法局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云南健康码”二维码张贴于大门口显著位置,并派专人引导、监督入出人员扫码。
3.申领人“云南健康码”认证结果为绿码的,经向工作人员出示,可以申领证书。申领人必须遵守全程佩戴口罩、间隔1米以上排队等候等防疫检测工作措施。
(二)责任追究。申领人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拒不配合防疫防控措施的,不予发放证书。申领人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居住地,强行入出,扰乱办公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他要求。确有实际困难不能按期到现场领取的,可单独联系领取。
附件:疫情防控法律责任告知书
保山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