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3-0-/2023-0211008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资金下达 发布日期 2023-02-11
文号 保发改社会就业〔2023〕39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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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保山市人民医院: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3〕153号)要求,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社会规〔2021〕525号)、《关于印发做好医疗资源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2号)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 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及交纳租金等费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转发下达

请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发下达工作,对转下达项目要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将转发下达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和就业科备案,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录入项目信息。

三、监督管理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具体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安排专人及时准确上报、填报项目进度数据和信息,确保项目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入使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腾冲市人民政府要对本次下达项目的投资安排、监督管理、资金使用、安全进度、实施效果负总责。腾冲市发展改革局要在政府领导下,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切实做好属地内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稽查和监督问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腾冲市发展改革局要会同腾冲市卫生健康局,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和监督问责。

市卫生健康委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的行业监管责任,并指导和督促腾冲市卫生健康局承担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惩罚。

四、按月调度

本次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的填报和审核工作。请于每月5日前安排专人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按月调度。

腾冲市发展改革局、行业管理部门及项目单位要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项目全部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纳入统计库后形成的项目代码(由18位数字组成)要及时在重大项目库备注栏中标注,并及时更新统计库相关信息,确保统计库与重大项目库中项目执行进度同步。市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调度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以此作为项目督查及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奖惩机制

对于项目不能按期开工、进度严重滞后或因数据填报工作疏忽导致不良影响的,市发展改革委将采取通报、约谈、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以及调整投资计划、暂停安排本市、本单位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

六、绩效目标

腾冲市发展改革局、保山市人民医院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要紧紧围绕三级医院可转换ICU建设和设备购置,切实发挥投资效益,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救治能力,降低重症率和死亡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转换ICU床位建设要选择适宜的独立院区、病房楼,按照感染防控要求,对其内部病房进行改造,配备满足重症救治设备使用所需的供氧和用电设施,以及呼吸支持、抢救和重症监护等设备,确保需要时能24小时内转化为重症监护单元。

七、其他要求

腾冲市发展改革局、保山市人民医院要高度重视新冠疫情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切实担起项目建设责任,在统筹使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基础上,及时调整自身财政支出和投资结构,迅速完成国务院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各项建设任务。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中央资金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发生。腾冲市发展改革局在按规定时限转下达投资计划时,要同步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将此次下达的项目信息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项目的所有信息认真审核,对录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承担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审核项目的预计开、竣工时间,合理安排工期;要严格审核把关,不得擅自缩减项目总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不超总投资80%。

附件:1.保山市2023年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应急救治能力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保山市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应急救治能力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汇总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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