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23-033100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资金下达 | 发布日期 | 2023-03-31 |
文号 | 保发改社会就业〔2023〕107号 | 浏览量 |
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3〕289号)要求,现将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印发的《“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671号)、《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社会〔2021〕525号)文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要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并足额及时落实项目建设所需其他配套资金,严格防范增加地方债务风险。
二、转发下达
请各县发展改革局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发下达工作,对转下达的项目要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转发下达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和就业科备案。
各县发展改革局在按规定时限转下达投资计划时,要同步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将此次下达的项目信息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项目的所有信息认真审核,对录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承担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审核项目的预计开、竣工时间,合理安排工期;要严格审核把关,不得擅自缩减项目总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不超总投资的80%。
三、监督管理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的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项目进度数据和信息,确保项目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入使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各县人民政府要对本次下达项目的投资安排、监督管理、资金使用、安全生产、实施进度和效果负总责。各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的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切实做好属地内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稽查和监督问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次投资计划的项目,按照国家要求全部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投资计划下达后,各县发展改革局、项目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每月5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按月调度,各县发展改革局、项目单位对调度数据审核负总责。
各县发展改革局、项目单位要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本次计划项目全部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并及时更新统计库相关信息,确保统计库与重大项目库中项目执行进度同步。市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项目监测情况将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奖惩机制
对于项目不能按期开工、进度严重滞后或因数据填报工作疏忽导致不良影响的,市发展改革委将采取通报、约谈、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以及调整投资计划、暂停安排本县、本单位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
六、绩效目标
本次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欠发达地区、原深度贫困地区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扩大基础教育学位供给,保障群众受教育权利,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市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七、其他要求
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要求,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
附件:1.保山市2023年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汇总表
2.保山市2023年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