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3-0/20230511-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资金下达 发布日期 2023-05-11
文号 保发改地区〔2023〕147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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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投资计划的通知

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统筹做好2023年以工代赈工作,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3〕475号),现将2023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二批)投资计划386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近就业增收的作用。

二、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安排国家以工代赈资金386万元(发放劳务报酬114万元),腾冲市发展改革局要认真做好计划分解下达、资金安排等工作。

(一)实施范围。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以及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地区倾斜。

(二)受益对象。当地农村劳动力,重点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疫因灾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三)建设领域。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小型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牧产业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四)下达方式。腾冲市发展改革局要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就业带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在分解下达文件中明确项目名称(或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和带动农村群众就业人口规模,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三、组织实施

腾冲市发展改革局要强化对项目乡(镇)的督促指导,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压紧压实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等主体的责任,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要监督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项目业主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实施项目,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要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稳步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的比例。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腾冲市发展改革局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撬动地方财政以及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在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放劳务报酬等传统赈济模式的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拓展以工代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四)强化工作调度和资金拨付。要加强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按月调度。项目资金调度按支出法调度,要有拨款凭证及支付凭证为依据,劳务报酬要有发放花名册为依据。适时对以工代赈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要指导项目乡(镇)加快或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及时开工建设。资金下达后,要强化监管,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会同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

附件:1.2023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投资计划表

    2.2023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

(此文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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