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230804-00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资金下达 | 发布日期 | 2023-08-04 |
文号 | 保发改农经〔2023〕255号 | 浏览量 |
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局、水务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 2023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和省级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3〕738号)要求,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下达保山市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2023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水安全保障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资金违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县(区)等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权限报有关机关审批。
二、转发下达
本次投资计划已明确到具体项目,请在收文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转发下达,下达投资计划及时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并关联至本批计划下达文号。加强县级财力统筹,对项目建设资金负总责,及时足额落实各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工程建设需求。
三、项目监管
根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7号令)第三十七条第四款“禁止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之规定,本次下达资金按照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封闭运行的要求,项目法人在收到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后及时开设中央预算内资金专用账户,要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做好资金管理工作。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原则上应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县(区)发改部门会同水务部门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特别要发挥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的日常调度、进度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市水务局将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的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按职责做好中央预算内项目的日常调度、监督监测、专项检查和监督问责。
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项目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水利部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月报)监管体系,请相关县(区)发展改革和水务部门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于每月5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水利部。国家将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项目开工后,请严格按照统计工作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入库纳统,切实避免出现应纳未纳、应统未统的问题。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年度投资计划良好,保障建设质量和效益,有效控制投资概算,2023年完工项目可初步发挥效益(绩效目标表附后)。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国、省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1.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2023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和省级投资计划表
2.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2023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水务局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2023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和省级投资计划表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规模 | 开工年份 | 拟设年份 | 投资类别 | 总投资 | 已下达投资 | 本次下达投资 | 部门和地方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 | 年度建设内容 | 任务性质 | 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 备注 |
保山市(共3件) | 合计 中央预算内投资 省级投资 州市县投资 | 119607 42541 50941 26125 | 24051 14431 4810 4810 | 52517 17617 23349 11551 | ||||||||||
1.勐波罗河隆阳区段 | 改建 | 治理河道全长7.2千米 | 2022 | 2024 | 合计 中央预算内投资 省级投资 州市县投资 | 30962 18577 6193 6192 | 24051 14431 4810 4810 | 6911 4146 1383 1382 | 直接投资 | 新建、加固河堤、护岸。 | 约束性任务 | 保山市隆阳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杜献龙 | 隆阳区水务局-李仕连 | |
2.大勐统河昌宁重点段 | 改建 | 治理河道全长6千米 | 2023 | 2024 | 合计 中央预算内投资 省级投资 州市县投资 | 6606 3964 1321 1321 | 6606 3964 1321 1321 | 直接投资 | 新建、加固河堤、护岸。 | 约束性任务 | 云南省大勐统河昌宁县重点段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张飞 | 昌宁县水务局-赵俊 | ||
3.云南省隆阳区阿贡田水库工程 | 新建 | 总库容1764万立方米 | 2023 | 2025 | 合计 中央预算内投资 省级投资 州市县投资 | 82039 20000 43427 18612 | 39000 9507 20645 8848 | 直接投资 | 主体工程建设等 | 约束性任务 | 隆阳区水务局-李仕连 |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段李海 |
附件2
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2023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专项名称 | 水安全保障工程 | |||
下达地方或单位 | 隆阳区 | |||
本年度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 | 13653 | |||
本年度下达省级投资(万元) | 22028 | |||
总体目标 | 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良好,保障建设质量和效益,有效控制投资概算,2023年完工项目可初步发挥效益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实施效果指标 | 产出指标 | 支持项目个数 | 2 | |
年度工程质量合格率 | ≥90% | |||
年度建设任务量完成率 | ≥80% | |||
概算控制基本符合要求的项目比例 | ≥80% | |||
效益指标 | 基本实现年度经济效益目标的项目比例 | ≥80% | ||
基本实现年度社会效益目标的项目比例 | ≥80% | |||
生态环境影响控制及生态效益发挥基本符合要求的比例 | ≥80% | |||
建设方案和施工质量总体符合工程设计或有关规范标准的项目比例 | ≥80% |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众基本满意的比例 | ≥80% | ||
过程管理指标 | 计划管理指标 | 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 | ≤20个工作日 | |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 100% | |||
资金挂你指标 |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 | ≥65% | ||
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 | ≥80% | |||
项目管理指标 | 项目开工率 | ≥90% | ||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 ≤10% | |||
督查检查指标 |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 | ≤1% |
附件2
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2023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专项名称 | 水安全保障工程 | |||
下达地方或单位 | 昌宁县 | |||
年度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 | 3964 | |||
本年度下达省级投资(万元) | 1321 | |||
总体目标 | 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良好,保障建设质量和效益,有效控制投资概算,2023年完工项目可初步发挥效益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实施效果指标 | 产出指标 | 支持项目个数 | 1 | |
年度工程质量合格率 | ≥90% | |||
年度建设任务量完成率 | ≥80% | |||
概算控制基本符合要求的项目比例 | ≥80% | |||
效益指标 | 基本实现年度经济效益目标的项目比例 | ≥80% | ||
基本实现年度社会效益目标的项目比例 | ≥80% | |||
生态环境影响控制及生态效益发挥基本符合要求的比例 | ≥80% | |||
建设方案和施工质量总体符合工程设计或有关规范标准的项目比例 | ≥80% |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众基本满意的比例 | ≥80% | ||
过程管理指标 | 计划管理指标 | 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 | ≤20个工作日 | |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 100% | |||
资金挂你指标 |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 | ≥65% | ||
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 | ≥80% | |||
项目管理指标 | 项目开工率 | ≥90% | ||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 ≤10% | |||
督查检查指标 |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