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3-0/20230804-00007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资金下达 发布日期 2023-08-04
文号 保发改农经〔2023〕257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农业绿色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农业绿色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3〕749号)要求,现将我市农业绿色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农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1〕1273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18号)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建设,除按规定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外,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减并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应先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农业农村局转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农村厅,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方可履行调整手续。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地方投资,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项目建设名义盲目举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二、投资计划和项目监管

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第二十三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采取抽查等方式开展项目监管,并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项目库),对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管,防止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保证政府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顺利建设实施。”之规定,本次下达资金按照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封闭运行的要求,项目法人在收到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后及时开设中央预算内资金专用账户,要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做好资金管理工作。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302号)要求,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等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绩效目标考核,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市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农村厅;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和检查督促,严格落实项目属地监管责任。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将通过日常调度、在线监测、检查督促等形式,了解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情况,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预警和通报。国家、省、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大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执行不力的投资计划和管理不善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三、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次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龙陵县农业农村局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于每月25日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报送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确保相关信息与实际进展情况协同一致。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将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按月调度,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调度信息进行衔接。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填报竣工情况。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将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绩效目标表附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附件:1.保山市云南省农业绿色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下达表

     2.云南省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及基础性绩效指标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保山市云南省农业绿色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下达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任务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

拟开工年份

拟建成年份

投资类别

总投资

已下达

投资

本次下达投资

年度建设内容

任务性质

投资安排方式

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备注


保山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1项)






合计

6053

3026

3027







中央投资

3000

1500

1500

地方预算内投资

155

77

78

企业自有投资

2898

1449

1449

1

龙陵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非大县)

续建

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龙陵县

2022

2023

合计

6053

3026

3027

土建工程、田间工程及仪器设备购置

约束性任务

投资补助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匡家华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段如标


中央投资

3000

1500

1500

地方预算内投资

155

77

78

企业自有投资

2898

1449

1449


附件2

云南省农业绿色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方向)

 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及基础性绩效指标表

专项名称

农业绿色发展专项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下达地方或单位

龙陵县

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

1500

总体

目标

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

基础性绩效指标

项目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新建县≥75%、续建县≥8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新建县≥80%、续建县≥90%。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实施效果

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建设项目个数(含续建)

1

质量指标

竣工验收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按进度计划实施情况

按计划实施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完工项目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90%

完工项目县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众和机构满意率

≥95%

过程管理指标

计划管理指标

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达标率

100%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95%

资金管理指标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

≥65%

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

≥80%

项目管理指标

项目开工率

100%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10%

监督检查指标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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