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231205-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资金下达 | 发布日期 | 2023-12-05 |
文号 | 保发改农经〔2023〕428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水务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四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3〕1172号)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第四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请严格遵守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抓实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早日实现项目开工建设。按照“专款专用、责任挂钩、绩效考核”的原则,切实加强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挤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与前期工作无关的支出。
二、落实投资计划执行主体责任
项目单位(市水务局)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骗取、挪用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按月调度执行情况
请市水务局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录入到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平台,每月5日前将资金到位、前期工作进展、项目批复等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等通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平台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并对调度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负责。省、市发展改革委将通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平合对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按月开展调度。
四、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下达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时,一并下达绩效目标,项目单位(市水务局)应按照绩效目标开展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绩效考核,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年度投资计划申报的重要参考。
五、切实履行回收责任
为落实相关要求,本次下达的第四批前期工作经费资金将严格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2〕180号)有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后对前期经费进行回收。请市水务局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10个工作日内,填写《2023年第四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绩效目标表》、《2023年第四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责任及日常监管直接责任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回收承诺书》(详见附件)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1.2023年第四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表
2.2023年第四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绩效目标表
3.2023年第四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责任及日常监管直接责任表
4.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回收承诺书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第四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计划 下达单位 | 建设地点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计划建设 起止年月 | 匡算总投资 | 2023年前期工作 主要内容与目标 | 责任科室 | 安排前期费 | 备注 |
1 | 云南省保山市潞江坝灌区工程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保山市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 | 灌区涉及灌溉面积63.47万亩,涉及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12个乡镇,受益人口35.74万人。 | 2024-2029 | 303277.00 | 完成14个可研阶段前期专题报告批复(备案)。 | 农村经济科 | 1800.00 |
附件2
2023年第四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绩效目标表
投资计划下达单位和项目(法人)单位签章:
专项名称 | 2023年第四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 | ||||
项目名称 | 云南省保山市潞江坝灌区工程 |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保山市水务局 | |||||
本次下达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万元) | 1800.00 | ||||
总 体 目 标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实施效果 指标 | 产出指标 | 按时完成前期工作目标 | 90% | ||
过程管理 指标 | 计划管理指标 | 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达标率 | 100% | ||
项目责任及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 100% | ||||
资金管理指标 | 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到位后1年内资金支付率 | ≥80% | |||
项目管理指标 | 项目有关前期工作启动率 | 100% | |||
项目年度前期工作目标完成率 | 65% | ||||
监督检查指标 |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数 | 0 |
附件3
2023年第四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责任及日常监管直接责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法人)单位 | 项目责任人 | 项目责任人联系电话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联系电话 |
1 | 云南省保山市潞江坝灌区工程 | 保山市水务局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孟春来 | 3136009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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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备注: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为投资计划下达的单位,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为投资计划下达的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 |||||||
附件4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回收承诺书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市发展改革委下达2023年度第四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1800.00万元,为规范资金使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加强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项目调度。项目业主(市水务局)及时将项目录入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并按月开展调度。
三、同意资金回收。根据项目调度情况,项目一经开工即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2〕180号)有关规定执行。即:项目开工后一年内同意回收30%下达资金,三年内同意回收70%下达资金。
如违反承诺,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并自愿接受市发展改革委今后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调整安排。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